** 寶山市檢察院。
“跳躍”還是“墜落”?
我們都知道,員工發生工傷後,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獲得相應的賠償,但也有人用歪腦筋,將不屬於工傷範圍的工傷納入其中,以求獲得工傷索賠。 法律網恢復,騙取工傷保險費的犯罪分子最終將面臨法律制裁。 2024年1月12日,寶山區檢察院對這起詐騙案提起公訴。
2021年6月,孫某因瑣事毆打彭某,孫某取保候審一年後,案件移送寶山區檢察院。 檢察官與彭某溝通時發現她說話不善,記憶力下降,彭某說自己又被打了,這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是否有任何法外案件需要調查?
公訴人再次訊問孫某,為了證明彭某的重傷不是她自己造成的,而是她在爭吵中跳樓造成的,孫某提交了彭某住院病歷等一系列材料,並傳喚了彭某受傷現場的兩名公司員工作證。 公訴人驚訝地發現,其中乙份材料是乙份銀行交易對賬單,反映了彭某工傷索賠的記載。
據孫某和兩名目擊者介紹,如果彭某是自己“跳樓”的,他怎麼可能拿到工傷賠償? 公訴人認為可能存在保險詐騙,於是將詐騙線索交給了公安機關。
警方傳喚了孫某某的父親孫某某。 一開始,孫某某還堅稱彭某某是從樓上“摔”下來的,這是工傷。 公安機關委託法醫鑑定機構對彭的筆跡進行鑑定,認定“勞動合同”上的簽名並非彭的筆跡。 同時,彭某和兩名公司員工再次接受訊問,證實彭某是“跳樓”而不是“墜樓”彭某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是公司員工。此外,檢察機關還查明,孫某公司在彭某受傷後繳納了社保費,這顯然是存在的先傷害,後保護情況。
事實擺在你面前
孫某某供認犯罪事實
原來,2021年8月21日下午,孫某和彭某在孫某開的公司裡發生了瑣事爭執。 一怒之下,彭某從公司二樓的平台上跳下,導致頭部受傷,被送往醫院搶救,被診斷出頭部嚴重受傷,但36多萬元的高昂搶救費用讓孫某感到壓力。
這時,孫某某想了想,便與兒子密謀過去了虛構公司的“勞動合同”與兒媳彭並偽造了彭某的簽名,然後緊急為彭某繳納了社保金,將彭某的受傷偽裝成工傷,然後向相關單位提供相關材料,以便輕鬆獲得工傷賠償。 做了全套戲,孫某某還幫彭某某2021年7月開拍追溯性社會保障繳款
2021年9月,孫某某向有關單位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供了虛假的證明材料。 然而,在檢視資訊後,彭的醫院病史被記錄為“患者從二樓跳下”。 提出問題。 為此,孫某某去了醫院將病史修改為“跌倒”。並以公司名義出具宣告,表明醫院將病史記錄為筆誤,最終成功騙取工傷保險費22萬餘元。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
孫某某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工傷保險**,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可信充分。 孫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開展了大量解釋法律和理由的工作,敦促孫某某認罪認罰,退還詐騙所得。 最終,寶山區檢察院以認罪認罰簡易程式提起公訴,建議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並宣告緩刑。 2024年1月19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3萬元。
案件辦辦後,寶山區檢察院約談有關單位,建議進一步推進工傷保險申報規範化管理,嚴格審批制度,切實維護社會保障安全和廣大被保險人利益。
檢察官提醒說
當員工受傷時,工傷保險是他們挽回損失、治癒傷害的有力保障,而不是個人或單位獲利的工具。 通過捏造工傷事實、偽造、塗改證明材料獲取工傷保險金,屬於保險欺詐行為,不得為謀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