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國華陽郡第一任封建君主朱岳瑤人品惡劣,多次企圖憑藉嬪妃身份篡奪妃子地位,還試圖從侄子手中奪取太子之位。 然而,他的野心和惡行卻被堂兄明仁宗朱高池看穿,以“鸞魈不能相處”為由,將他趕到湖廣黎州,剝奪了他自己族的繼承權。
最終,他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原本屬於他的蜀王之位落入寶寧王朱岳之手。 更可悲的是,他的後代也受到他的影響,都是沒有德行的人,沒有吸取祖先的教訓,反而因為追求利益而惹出許多麻煩。
位於華陽縣的李縣古城牆,曾經是朱岳瑤的住所,朱岳瑤是兄妹倆。 朱岳瑤有兩個兒子,長子名叫朱友言,次子名叫朱友璧,都是妾室。
玄德六年(1431年)八月,他們共同被封為朝廷。 朱友言的出生年份,據《明仙宗記》記載,是永樂年(1403年)。
根據明朝的傳統,獲得頭銜意味著授予騎士頭銜,而氏族的女性成員獲得頭銜意味著將結婚。 然而,玄德八年(1433年)八月,朱岳瑤去世時,他的兩個兒子還年幼。
這也體現在《大明華陽悼藏王》中,記載了朱幼言和朱幼碧尚未封爵的事實。
朱毛年是神奇的一年,因為那一年誕生了朱友言。 離我們最近的一年是2023年,如果我們以60年為週期推進,那麼1423年就是永樂的第21年。
據說朱月瑤去世時,朱幼言只有11歲,朱幼璧和朱幼碧的年齡差不多。 朱岳瑤死後,華陽王支留在了利州,失去了強大的男性成員和大氏族的支援,氏族勢力十分薄弱。
而在北邊的荊州,則是遼國的封地。 朱貴言,朱幼言哥哥的表弟,是個為死而活的瘋子。 他毒害軍隊和平民,不與兄弟交朋友,嚴厲對待婆婆,甚至占領了兩個妹妹。
他是荊州的暴君,族裡的毒瘤,除了造反,什麼都不敢做。 朱貴言派人到華陽王陵區砍竹果,簡直就是一躍而罷。
關山上的司書閣,見證了朱幼言兄弟們在被欺負後團結一致保護氏族的過程。 從幾句話的史料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出他們的兄弟情誼。
朱幼言曾經去朝廷請朝廷照顧,最後得到了三百石公尺。 而朱有弼年紀小,還住在華陽宮裡,朱有彥給他弄了兩百石公尺。
後來,兄弟倆因各種原因互相反對。 雖然他們經歷了許多困難和挫折,但他們的兄弟情誼仍然值得我們學習和尊重。
荊州古城牆的故事,起源於兄弟之間的衝突。 朱有言和朱有弼兄弟在父親的影響下都不是正派的人。 隨著廖氏勢力逐漸消退,他們的統治地位越來越高,關係也越來越疏遠。
土木堡事變後,明朝以藩王身份繼位,朝廷對宗族的管理鬆弛,華陽郡的問題開始暴露出來。 其中,鎮國將軍朱有璧是不穩定分子,在景台二年,他違反禁令,擅自越過域數千里,被**。
在兄弟倆的對立面這件事上,也是朱有碧製造了第乙個難點。 他舉報大哥有多項違法違紀行為,包括不分季節,以打獵的名義帶美國出遊,與楊王妃等人通宵達旦地喝酒玩樂,擅自施放王室用品。
不過,朱幼言也進行了反擊,列舉了弟弟的諸多違法行為,包括扣留軍糧、送給他老泰山弓馬等。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地位再高,也絕不能違反禮儀法,否則就會遭到反噬。
明朝的朱啟玉對兄弟們的過錯視而不見,卻原諒了他們,並將同謀張濟、楊軍等人流放到廣西邊境元威軍,饒恕惡人是他們行為的獎賞。
雖然朱祁禹在景泰三年(1452年)正月結案,但到了六月,朱琦璧又來了新的麻煩,大哥朱友言侵占了他的僕人,朱祁禹再次充當和事佬,命令朱友琦歸還僕人。
然而,朱幼言並沒有歸還僕人,而是利用自己的特權**。 朱有璧又上去了,要求把自己的靜脈和朱有彥分開,搬到別的地方去保命。
明朝宗在拒絕了朱友弼的提議後,警告朱友言要遵守禮儀,保持友誼,以保證財富的長盛不衰。受此影響,朱幼言兄弟幾年來一直很平靜。
當年正月十七日,朱啟珍發動叛亂奪取大門,從弟弟手中奪回皇位,並順利復辟,但沒想到這場皇室鬧劇也波及了華陽宮。
華陽王朱友言見龍椅易主後,主動出擊,控告弟弟犯了諸多罪行。 明英宗派朝廷重要大臣查核,發現基本都是誣告。 朱幼言因此受到懲罰。
此後,華陽王和鎮國將軍開始了新一輪的相互進攻。 明英宗下令大都會檢察院調查,發現王華陽兄弟犯下了多項違法行為。
因為信佛,華陽王居然把大和尚洪川帶進宮拜,吩咐宮裡老人好好服侍。 同時,他還逼迫宮中剩餘的士兵繳納了大量的銀兩,導致大批殘軍逃竄。
因為鎮國將軍和哥哥之間的矛盾,他甚至沒有在聖壽節、千秋節等重大節日上進貢。 此外,他還違反禮儀制度,與女僕通姦,在普通人的墳墓上砍伐樹木,並將平民作為盜賊錯誤地拘留。
宗族觸犯法律,最終決定權掌握在皇帝手中,所以宗族和皇帝的關係就像老鼠和貓一樣。 既然屁股底不乾淨,那就別跳那麼多暗地裡發財了,不是很香嗎?
他們不得不跳出來,去法庭互相傷害。 這相當於乙隻老鼠把自己送到乙隻貓身上並四處遊蕩。 明英宗也對這兩兄弟的死很生氣,笑了起來。
明朝時期,華陽王朱友言兄弟因他們的惡行和敵意而惹惱了明應宗,明應宗對他們發出了最嚴厲的警告,並威脅要按照他們祖先的法律來處理他們。
此後,史料上再也沒有關於王華陽兄弟破事的記載,估計是被明英宗的殺氣騰騰的話語震撼了。 朱幼言兄弟雖然各有過錯,但明朝太祖朱元璋制定的“明祖璋帝”,也應該承擔一半的責任。
這種“不變”的氏族統治和帝國法律賦予了氏族各種特權,允許他們凌駕於帝國法律之上。 宗族違法,各級文武官員和大臣只有上下的權利,沒有審判權,皇帝是審判宗族成員的法官。
例如,一位名叫全志的警司因為朱友弼越境而受到懲罰。 權力的絕對化導致腐敗的絕對化。
大氏族與小宗族之間存在著氏族與皇帝的關係,這種關係在強調親義、以孝治天下的時代得到了加強。 因此,氏族成員在不犯嚴重罪行時往往受到皇帝的保護,而他們的相關同夥則受到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