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夫妻是同林飛鳥”,住在成都金牛區的劉太太的經歷令人驚嘆。 她和再婚的丈夫生活了34年,卻沒想到臨終前被丈夫背叛了。
他不僅想結束這段婚姻,還想摧毀他們共同築起的“巢穴”。
標題:八旬老人堅持離婚,妻子崩潰哭泣 文:八旬老人賴春楠在突發腦梗塞後,堅持與陪伴多年的妻子劉夫人離婚,態度冷漠。
劉太太不明白為什麼,離婚判決下來後,她才意識到這只是一場噩夢的開始。 法庭上,賴春楠說了一句話,讓所有人都大吃一驚,尤其是劉夫人,她的眼神中流露出深深的痛苦。
然而,面對劉夫人的哭泣,賴春楠卻無動於衷,冷漠的態度讓人感到不寒而慄。 由於賴春南的堅持,法院裁定兩人離婚,結束了老人的婚姻。
劉夫人看著手中的離婚判決書,眼淚止不住地流了下來。 她不明白,為什麼曾經依賴的丈夫會變成這樣,離婚判決書讓他們34年的婚姻變得如此諷刺。
劉太太和賴春楠於1985年通過媒人相識,兩人都是喪偶的成年人,有兩個孩子,不到半年就成了夫妻。
既然雙方的四個孩子都長大了,可以獨立生活了,兩位老人就不用太擔心了。 相識時,兩人都是兩個孩子的父母,婚前後沒有轟轟烈烈的愛情故事,只希望找到乙個可以相互依靠、陪伴相伴的伴侶。
然而,生活總是在不經意間改變人們的軌跡,這段婚姻的結局令人尷尬。
婚姻生活似乎不那麼熱情,更多的是陪伴。 孩子們長大了,離開了,留下兩個年紀大了的老人,經常手牽手走路跳舞。
劉夫人認為,這是她晚年生活的夢想,她的願望很簡單,就是能夠在安寧中度過餘生。 賴春南的身體狀況每況愈下,離不開劉夫人的悉心照顧。
儘管如此,劉夫人從未有過半句怨言,總是無情地照顧他。 就連附近的鄰居都稱讚她:“如果不是她照顧你,你可能活不到現在。 ”
這聽起來可能很刺耳,但這是真的。
賴春南從出生起就是乙個體弱多病的孩子,小時候幾乎每週都會感冒發燒,年紀輕輕就飽受病痛的折磨。 成年後,他的身體狀況惡化,患有梅尼埃病、腦梗塞和消化道出血等多種疾病。
每當他身體不適時,劉夫人就忙著照顧他。 賴春楠雖然不善於表達感激之情,但他對劉夫人的照顧深表感謝。
然而,這種感激之情在2018年5月賴春楠患上腦梗塞後發生了變化。 那天中午,劉老太太做完飯後,正要送給住院的賴春楠,卻發現已經有人餵飽了,那就是多年未見的大女兒賴明霞。
賴明霞開始在醫院認真照顧父親,等他出院了,她以孝為由,把他帶回了家。 作為孩子,照顧生病的父母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賴明霞的決定是可以理解的。
但她不讓劉夫人去她家看望父親,甚至還阻止賴春楠接劉夫人的**,這讓情況複雜化了。 兩周後,劉女士終於聯絡了賴女士,但他對劉女士的態度卻出奇的冷淡。
之後,賴春楠拒絕接劉夫人的**,賴明霞也不讓父親接**。
許久沒能聯絡的賴春楠,讓劉夫人心急如焚。 當她不顧賴明夏的反對,準備去看望賴春楠時,她接到法院傳票,說賴春楠和她的離婚判決已經審理。
雖然賴春楠在2018年12月因腦梗塞入院,與劉太太的婚姻在不到半年後就要破裂,但劉太太堅決捍衛了這段婚姻。
法院認為,兩位老人年事已高,仍有修復關係的可能,因此沒有離婚。
雖然賴春楠和劉太太勉強維持著婚姻關係,但離婚的念頭始終存在於他心中。 半年後,他如願以償地提出離婚,儘管劉太太沉浸在巨大的變化中,無法自拔,但更大的打擊接踵而至——賴春男離婚後僅20天就去世了,他在法庭上的誓言變成了現實。
儘管賴春楠對她冷淡無情了一年多,但畢竟兩人在一起生活了34年,劉夫人的心裡充滿了悲傷和無盡的感慨。 賴春楠的喪堂就設在他們家裡,雖然離婚判決已經下達,但財產還沒有分割。
賴春南的突然去世,使財產分割暫時擱置,劉夫人仍然住在那所老房子裡。 賴春楠去世後,劉女士委託曾在離婚訴訟中幫助過她的律師邱文峰繼續處理財產分割事宜。
他們沒有太多的共同財產,賴春楠病了很久,孩子們已經成家了,所以他們也沒有攢多少錢。 唯一有價值的東西是我現在住的房子。
劉太太和邱文峰都沒有預料到,賴春楠在去世前二十天,也就是8月7日,以遠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把房子賣給了別人,更巧合的是,買主也姓賴。
邱文峰打聽房子產權變更的事情時,記下了買主的***他叫**,可是剛開口,就聽到乙個女聲連連否認,說她不姓賴,也不認識姓賴的買主,讓他不要再給她打電話了。
邱律師打來電話時,無人接聽,這種行為讓人感覺到一股明顯的賊氣。 最讓人無法接受和反常的是這棟位於成都一環的房子。
雖然只有 6437平公尺,有點舊,但位置極胜一籌。 房地產經紀人的參考**大約是每平方公尺16500-17500元,但賴春南卻以每平方公尺6369元的價格售出。
最終,這棟價值百萬美元的房子只賣了41萬,這筆錢在賴春南死後神秘失蹤。
賴的家人私下處理了房子的出售,沒有通知還住在房子裡的劉夫人,甚至還設立了喪堂。 賴明霞拜過很多次,卻從未提及過房產交易,疑惑不少。
買家如何允許關閉的房屋被暫停?劉老太太沒見過看房的次數很多,乙個買主怎麼可能不看就把幾十萬的房子賣出去呢?
邱律師耐心地向劉老太太解釋了這些懷疑,看著劉老太太臉上的表情由震驚轉為麻木,最後她告訴了邱律師一些事情,這讓他更加相信了自己的猜測。
原來,這片區域即將被拆除,房價也因此飆公升。 自從去年得知這個訊息後,老爺子變得非常焦躁不安,這讓劉老太太很生氣。
她向邱律師求助,邱律師已認定賴春南家人故意串通出售房產,惡意轉讓房產,由他處理。
雖然表面上情況很清楚,但深入挖掘後,邱先生覺得越來越複雜。 該物業的房地產證明僅以賴春南的名義。 據劉女士介紹,該房產是1996年購買的,由於房改政策的優惠待遇,兩人共同購買了該房產。
當時的規則是根據服務年限買房。 雖然兩人都有資格買房,但為了獲得更大的折扣,他們最終決定把工作年限加起來,從賴春南的單位買下房子。
賴春楠年輕時,買房時一般沒有在房產證上登記夫妻倆的名字,所以只有他乙個人在房產證上。 如今,多年過去了,這件事已經成為他算計身邊人的工具。
如今,當大多數夫妻結婚時,女方會要求將她的名字新增到地契中,這是從過去的教訓和經驗中得出的。 雖然房產證上只登記了賴春楠的名字,但其實是兩人結婚時的共同財產。
不管是買房還是後續費用,都是由兩個人分擔的,只是女人的名字沒有寫,賴春楠一家人厚顏無恥地想據為己有。
從他們一連串的欺騙行為來看,他們可能也明白這種行為是多麼的不真實。 作為乙個既得利益者,賴明霞做出這樣的行為並不奇怪,但賴春楠竟然能同意這種行為,實在是讓人難以置信。
畢竟他和劉夫人在一起30多年了,得到了她很多的照顧,到頭來還能這麼忘恩負義,對身邊的人這麼冷淡,實在是還不如野獸!
房子的出售已經到了無法忍受的地步,但在後來的房產糾紛中,賴家的行為震驚了所有人。
這起老人離婚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記者對相關方進行了深度採訪。 劉太太的孩子因為工作不能經常陪她,女兒甚至已經定居國外,和她聯絡的也越來越少。
賴春南的情況也差不多,孩子們不怎麼來看望他,即使他生病了,劉夫人也會照顧他。 他們本來可以在一起,但現在卻陷入了這樣的困境。
劉女士告訴記者:“這房子我住了20多年了,如果賣掉了,我還能住**嗎? ”
劉女士的兒子請了假幫助母親處理此事,這讓她的家人感到非常震驚。 劉夫人的弟弟更是生氣了,說他們之前一起出去的時候相處得很好,沒想到賴春楠一家竟然會做出這麼狠心的事情。
記者也對此表示擔憂,撥通了賴明霞的**。 在**中,記者直接問賴明霞:“如果你父親不和劉夫人離婚,那麼她就是家裡的第一繼承人。
你當時帶賴先生回家,是不是慫恿他和劉太太離婚,讓他繼承那棟即將拆的房子? ”
面對記者的提問,賴明霞沒有正面回答,而是談到了父親是如何沒有得到劉夫人照顧的。 她堅稱劉太太是個騙子,是個愛佔便宜的人,和父親住在一起時,她從來沒付過一分錢,所有費用都由父親承擔。
賴明霞還透露,父親病倒後,劉夫人還是走自己的路,從不照顧他。 關於房子的問題,賴明霞表示,原來的房子是親生母親和父親共同購買的,後來拆遷後又換了現在的房子,所以房子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她的父親,與劉太太無關,所以她處理出售是合理的。
記者露出驚訝之色,問道:“劉老太太雖然對婚姻如此不負責任,但你父親為什麼不選擇離婚,而是忍受了她30年? ”
賴明霞不高興地回答道:“他很在乎自己的面子,只能選擇忍耐,現在已經到了再也忍受不了的地步,再這樣下去,說不定就氣死了,或者筋疲力盡了。 ”
她補充說:“我們不得不賣掉房子的原因是因為我們負擔不起醫療費用,這是我們最後的手段。 如果我們不賣掉我們的房子,我們用什麼來支付醫療費用? ”
在記者的進一步追問下,賴明霞承認房子賣給了熟人,但她仍然選擇對其他事情保持沉默。
記者結束通話電話後,為了核實他們的話,他不得不詢問住處周圍的鄰居和朋友,以確定他們的說法是否屬實。 雖然他們的關係可能不像普通夫妻那麼親密,但他們還沒有達到離婚的地步。
我以前聽說他們分開有錢,他們花自己的錢,他們一起吃飯要付錢。 “我們以前以為老賴是個好人,但離婚太不道德了!
大家都認為他沒有腦子,被女兒控制。 但現在人都走了,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
對於女兒一事,她曾多次**,聲稱讓繼母搬出家門,當時老賴剛剛離開。 為了照顧賴老爺子,只有劉夫人全力以赴,女兒也很少露面,我想如果不是劉老太太的照顧,他早就死了。
雖然公眾的表態可以為劉女士贏得優勢,但當涉及到房屋分割問題時,法院仍然需要做出公正的判決。
賴的家人堅信,房簿上只有父親的名字,房子完全歸賴春南所有。 但劉太太堅稱黎家串通一氣,低價出售房屋,轉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她決心收回房屋並公平分配。
那麼,哪一方更有意義呢? 律師介紹,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擁有的財產。 該房屋是劉麗和賴在婚後共同購買的,即使只是以一人的名義登記,但由於房屋的購置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此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賴春南****擅自買房,這其實是一種非法配送房產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劉太太很可能會收回她分割房屋的權利。
然而,黎智英家人目前的態度和處理方式,使得這一過程很可能充滿爭議和拖延。 正如劉太太的兒子所說,“現在我們家不太在乎房子的所有權。
如今母親年事已高,身體不好,她又經歷了這場風波,34年婚姻的最終結局,讓她無法接受。 我們不希望她為此太難過,影響她的健康。 ”
雖然房子可能被找回,但劉太太心中的傷口未必能癒合。 然而,這件事也提醒我們,在處理婚姻和財產問題時,我們必須格外謹慎,因為深厚的情感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消磨殆盡,只有書面協議才能真正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