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債券市場發生了一起爭議性事件,涉及城市投資債券領域。 具體爭議源於“21 Kowloon 01”(債券**:177253)的票面利率調整。
事件起因是,當債券發行人提出減息時,第一次指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指示性公告不一致,兩者相差70個基點。
1月29日,發布第乙份指示性公告,顯示計畫將息票減少至45%,但在2月5日發布的第二次指示性公告中,建議調整率改為38%,中間相差70個基點!
投資債券的人都知道,目前交易所實行三倍調整息票公布制度,之所以會要求三期公告,是因為擔心有投資者忘記回售,降息後會去找監管部門鬧事,所以監管部門自然希望發行人多發布幾條公告。
再加上去年下半年債券政策和資金的逐步實施,很多城投債的票面利率直接調整為1%,如果投資者忘記行使回售選擇權,利益自然會受到損害。
不過,到目前為止,發行人的三份公告在調整利率方面是一致的,這應該是第一次在兩份公告中調整的票面利率不一致。 這確實有誤導投資者的嫌疑,確實有不少投資者按4購買了 5% 的債券,僅僅五天後,面值就增加了 45% 變成 38%。
也有市場人士持相反觀點,稱公告中用了“意向”一詞,而“意向”本身並不確定,公告明確指出“最終票面利率將以後續發布的《重慶九龍源高新技術產業集團***2021年非公開發行專案專項公司債券(一期)票面利率調整公告》為準。 因此,是投資者把不確定性當成肯定,不應該因為自己沒有看清楚而責怪別人。
因此,嚴格來說,這件事情,無論是發行人、受託人、監管人,都沒有什麼不妥,更何況《九龍01年21號》的《招股書》賦予發行人降低面值和投資者回購的選擇權。 因此,發行人將利率降至零是合理合法的。
然而,本案的爭議在於發行人行使減少面值的選擇權是否合理合法。 爭議的內容不是發行人下調的息票面到底嗎?
這三個指示性公告不是這樣播放的,對吧? 如果投資者只閱讀第乙份指示性公告怎麼辦? 結果,你第一次和第二次下調不一致,如果第三次繼續下調,那麼這三次公告的意義何在?
更不用說在第一次發布之後,市場上已經有很多基於 4 的公司5%的票面利率作為交易的定價邏輯,中間產生的損失如何計算? 這不會誤導投資者嗎?
雖然老話說,投資是有風險的,進入市場需要謹慎。 但警惕的風險是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不是文字遊戲風險,對吧? 如果大家都從中吸取教訓,從長遠來看,信用債市場會有什麼信用?
跟著我,帶你打破投資資訊鴻溝!
優質作者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