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家裝工程規模不大,但可能存在業主與施工方裝修資訊不對稱、裝修行業施工不規範等各種問題。 如何避免裝修糾紛? 下面就來看看評委的特別提醒吧
方案一
法律規定,承重牆屬於業主的公用部分,業主在使用時不得破壞其基本功能。 篡改承重牆可能會影響整個建築物的穩定性,甚至導致結構因不穩定而倒塌,危及業主的生命安全。 除民事賠償外,私人拆除承重牆還可能面臨行政和刑事處罰。
《住宅室內裝修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住宅室內裝修活動禁止以下行為:
a)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更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台改入浴室和廚房;
3)擴大承重牆上原有門窗的尺寸,拆除連線陽台的磚混牆;
4)破壞房屋原有的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5)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物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結構,包括屋面、樓板、梁、柱、支座、牆體、連線接縫和基礎。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以自身重量和各種外力系統地直接傳遞到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及其連線接頭,包括承重牆、杆、柱、架柱、橋墩、樓板、梁、屋桁架、懸索等。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對涉及建築物主體、承重結構變更的裝修工程,施工單位應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在施工前提出設計方案; 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在裝修過程中,建築物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物的主體和承重結構。
方案二
購買家具時,需要與商家簽訂書面合同,對家具的型號、材質、價格、交貨時間等進行詳細約定。 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時,應注意檢查家具品牌等資訊是否與購買一致,並在交貨時注意保留合同、付款憑證、商品等關鍵證據。
商家應及時向消費者說明產品變更的細節,盡量讓消費者知道他們應該知道的一切,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方案三
合理安排裝修施工時間,減少噪音和汙染。 《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裝修時要充分考慮鄰里權利人的生活便利和睦鄰友好,盡可能減少裝修對鄰里的影響。
方案四
在簽訂裝修合同時,需要對材料和工藝的質量做出明確的約定,很難通過口頭協議來保證裝修的最終質量,後期維權會有很多困難。 對於裝修公司提供的標準合同,需要逐一審查,對於霸主條款或不可接受條款,需要提出修改請求。 如果發現裝修質量不合格,要注意質量缺陷的相關證據。 質量缺陷影響較大或者難以確定,需要申請司法鑑定的,應當及時提出鑑定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裝修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超過訴訟時效的,對方可以抗辯,不再承擔責任。
方案五
有必要分析延誤的原因並明確責任。 如因裝修公司原因導致工期延誤,且無正當理由,業主可在合理期限後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有的裝修公司只在合同中約定裝修總工期,沒有對開工和完工時間做出明確的約定。 建議在裝修合同中明確工程的工期,具體到某一年、某月某日,同時要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和裝修公司拖延工期時應承擔的損失賠償方式。
場景六
在尋找裝修公司時,要多渠道了解市場,選擇已經成為規模或口碑好的品牌裝修公司,不要輕易與一些自稱“裝修達人”的個人簽訂裝修合同。 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中國裁判網、中國執法資訊公開網等查詢公司信用狀況,避免“上坑”。 警惕裝修的“低價”**一些看似低價的**其實隱藏了很多條件,很有可能在後期引起糾紛。
*:慈溪市人民法院。
文:陳璐嘉、朱靈芝。
編輯: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