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涉嫌犯罪,被派出所傳喚,我應該如何做好記錄,我應該注意什麼,如何更好地保護我的合法權益? 下面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要點摘要
1)穩重:面對警察不要驚慌失措;
2)回答前要聽清楚問題:對於聽不清楚的問題,辦案人員可以重複,對於聽不懂的問題,可以提問;
3)回答用詞要準確真實,不要猜測或評論,有,沒有,根據客觀事實回答,不知道什麼不清楚就說不知道;
(四)認真核對筆錄,與本人表述不一致的,辦案人員可以要求修改、補充、更正。
筆錄是案卷材料最基本的組成部分,是以書面形式記錄涉案人員的犯罪動機、行為和結果。 有些筆錄可以直接、完整地反映整個案件的事實,是直接證據。 如何製作成績單,必須掌握以下幾點。
一、如實供認客觀事實
無犯罪行為時,不得在相關人員的壓力下承認犯罪; 如果有犯罪,應該如實供認不諱,不要因為“急著脫身”或“兄弟義”等衝動而考慮在內。 一般來說,面對審訊時要小心。
二、主觀表達要是肯定的
主觀知道、應該知道、不知道,主觀表達要清楚,不能模稜兩可,不要使用“可能”、“可能”、“也許”等詞語。
第三,少說價值判斷
作為犯罪嫌疑人,只要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就不應該揣測自己是否犯罪或犯罪後果,也不得回答具有價值判斷的問題。
最後,成績單只有在經過驗證後才能簽名
仔細檢查成績單的每一段文字,確認與您在簽字前所說的一致,並對您簽署的成績單負責。 筆錄一旦簽字蓋章,筆錄就具有證據效力,後期更難推翻筆錄。 記錄不一致的,存在不一致、未記錄、未說明的內容或不準確的記錄,可以要求辦案人員增、修改、刪除,並盡量避免在筆錄中出現“可能”、“可能”、“應該”等不確定詞語,存在不確定詞語的, 也可以要求辦案人員酌情修改。辦案人員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絕簽字。
律師提醒
當你被警察傳喚並被帶走審訊時,你可能會感到恐慌和害怕,你可能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也不知道該做什麼,也很難做出正確的反應。 因此,有必要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