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稅法,個人獲得的年終獎金需要按照具體的稅收計算方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有三種稅收計算方法,我將介紹並舉例說明。
方法1:如果年終獎的月薪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5000元),則需要將年終獎除以12個月,根據獲得的金額找出相應的稅率和速抵,然後將年終獎的全額乘以稅率,減去速抵,最終得到需要繳納的稅額。
例如,假設某人的年終獎為60,000元,個人工資為10,000元。 按照這個方法,將6萬元除以12得到5萬元,找出5萬元對應的稅率和速抵,計算出來,最後得到需要繳納的稅額。
方法2:如果年終獎的月個人工資小於費用扣除(5000元),則需要將月個人工資和年終獎相加減去5000元,然後將金額除以12個月,得出相應的稅率和速抵,然後將此金額乘以稅率減去速抵,得到需要的稅額支付。
例如,假設某人的年終獎是40000元,個人月薪是3000元。 按照這個方法,先把個人工資3000元和年終獎金4萬元相加,減去5000元得到0元,再除以12得到0元,找出0元對應的稅率和快速扣除,計算出來,最後得到需要繳納的稅額。
方法3:如果年終獎和雙倍工資是在同乙個月支付的,則需要將雙倍工資和年終獎合併除以12個月才能得出相應的稅率,然後將此金額乘以稅率並減去快速扣除,即可得到要繳納的稅額。
例如,假設某人有 100,000 美元的年終獎金和 50,000 美元的雙倍工資,這是在同乙個月支付的。 按照這個方法,10萬元的年終獎金和5萬元的雙薪加起來得到15萬元,再除以12得到1250,000元,找出12計算出相應的稅率和5萬元的快速扣除額,最終計算出需要繳納的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新稅法下年終獎金稅收計算方法的簡要說明和示例。 實踐中,可能存在其他與個人所得稅相關的規定和情形,具體稅費的計算需要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 2月** 動態激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