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軍中的戰友們,不管立了多少功,都不要說哪一類優待的接受者會是立功的。 九類優待人中,沒有一類功勳功勳,哪怕是榮譽稱號獲得者、一等功勳、二等功功、三等功,也沒有說可以享受優惠待遇,每個月都能領取這種優惠養老。
那麼,有功表現的軍人能否納入退役軍人優待範圍呢?至於這一點,我認為該國有其巨集觀考慮。 從倡導參軍、倡導在軍隊中立功的角度來看,對獲得過功勳獎的人,比給予優惠的撫卹金或撫卹金,確實是一種很好的致敬方式。
的確,如果功勳受助人對自己沒有問題,不是傷殘軍人,不是帶病回國的退伍軍人,或者不是其他種類優待的受惠者,那麼你單純地給功勳受助人提供優惠待遇和撫卹金,顯然是不合適的。 因此,向有功的受助人支付榮譽獎金可能更為合適。
如果這樣理解,大家就很容易操作了。 對此,就是把獲得過功勳獎的,納入退役軍人優待範圍,發放榮譽金。 你覺得怎麼樣?請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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