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陝西省陽縣志芳街道某社群發布的“新年歸鄉報到”通知在網上流傳,引發熱議,要求對個人資訊、工作地點和返鄉原因進行“每日調查、每日彙總”。 1月10日,涉事街道發表宣告稱,該事件是由於社群工作人員“誤會、工作方法簡單、社群領導控制鬆懈”造成的,社群已被責令撤回通知。
回家再報到? 難道不舉報成了“惡意返鄉”?經歷過三年疫情的人們,對乙個關鍵詞足夠醒目的社群通知感到震驚。 民眾對“回鄉報案”的憂慮揮之不去,源於對社會回歸正常、國家進入新階段的共同珍視,也是公民對法治背景下個人資訊保護的敏銳直覺。
嚴格來說,上述通知從一開始就已經透露出一些“本報不對方報”的訊號,比如資訊採集機構是街道司法機關,與疫情防控關係不大,但所謂“不報”問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卻很值得商榷。
但根據2017年頒布的《陝西省流動人口居住證和服務管理辦法》,“在當地戶籍的親屬家中居住不滿30天”是不辦理戶籍的法定情形。 說起來,看似勉強能接通的流動人員服務管理,卻無法與前述“返鄉”緊密對接。
回鄉通知,看似是“誤會”,不能用同樣含糊不清的回應來推諉。 據當地官員介紹,涉事社群工作人員因“誤解偏見”而發出“驚言”通知,所謂“誤會”顯然是指確實存在的管理資訊。 據上游新聞報道,由於“春節返鄉務工較多”,要求當地社群基於安全考慮,做好社會安全穩定工作。 根據街道辦此前的說法,即使回老家報到,也屬於“社群自治”的範疇。
如果要求回鄉舉報只是出於“社群自治”的某種意圖,則應遵循個人資訊保護中收集公民個人資訊的基本原則和程式。 法律明確規定,個人資訊的處理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以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資訊。 對於那些只停留很短時間,又在春節期間探親訪友回老家的人來說,為什麼還要做出這麼大的舉動,等著他們呢?
春節假期臨近,回鄉探親是正常的公民權利,如何在接辦地方的民眾地方治理中接待和服務好歸國人員,確實是對地方治理的眼光和水平的考驗。 有的地方正在趁機向海歸發出旅遊投資邀請,盡力相互聯絡,而有些地方可能還抱著某種僵化的控制思想,急於將每個人的行動和資訊掌握在手心,這是乙個極其令人不安的訊號,需要全社會警惕。
回家過年不應該提防,即使沒有“理解偏差”,這種自上而下的監控或任意控制也是不可接受的。 移動服務和管理的立足點應該而且必須是服務,而不是別的。 對不舉報者進行恐嚇,只會消磨公共服務的初衷,玷汙當地社群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