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水管漏水,樓下損壞,責任歸咎
靜安院:樓上漏水,物業推卸責任,房主別無選擇,只能維權 房子是溫暖的港灣,但朱先生一家樓上卻遭遇了漏水。
他家的天花板、牆壁、地板和門框都被淹了,房子一片狼藉。 後來,朱先生發現樓上的公共水管排水不好,溢位到陽台,然後漏到家裡。
然而,當朱先生試圖找到樓上的鄰居和物業管理公司賠償損失時,卻遇到了推卸責任的情況。 朱先生住在上海靜安區,是王女士一家住在401室的樓上鄰居。
2022年7月的一天下午,朱先生注意到客廳的天花板靠著陽台有滴水,於是他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和樓上的鄰居王女士調查漏水的原因。
小區物業人員懷疑401室陽台公共排水管漏水,但401室陽台公共管道周圍的櫥櫃纏繞在櫥櫃上,沒有預留維修開口,阻礙了物業調查原因。
第二天早上,物業管理公司要求王女士開啟櫃子進一步確認漏水情況,但王女士以仍需與家人商量為由,拒絕了物業公司的維修要求。
當天下午,401室陽台公共水管因排水不暢溢位到陽台和客廳地板,隨後漏水到樓下301室朱先生家中,導致朱先生家的客廳、主臥、次臥等部位全部被水浸泡損壞。
看到自己的家成了“水簾洞”,朱先生大發雷霆,找到王女士和物業管理公司,要求賠償財產損失,但三方協商無果。 無奈之下,朱先生起訴靜安院,希望得到公正的判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原告朱先生將被告王女士和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401室陽台上用公用管道包裹的櫥櫃,並共同承擔維修費用390000多元。
王女士辯稱,她買房時陽台上的公共排水管包住了櫃子,漏水的原因是大雨導致排水不暢,物業管理公司從未對管道進行維護和維修,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管理公司辯稱,在接到朱先生的維修報告後,已進行調查並履行了維修責任。 後來,法院委託鑑定公司對301室的損失、維修方案和維修費用進行了評估,301室的維修費用被確定為390000多元。
2.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事發當日,物業公司雖然前往現場勘察,但並未及時要求401室整改包裹的公共排水管,繼續調查漏水原因; 而且,由於401室對涉案公共管道進行了長時間的包紮,可以推斷物業管理公司從未對公共管道進行過管理和維護,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應承擔原告50%的損害賠償責任。
被告401室長期使用陽台上包裹在公共管道中的櫃子,客觀上阻礙了物業管理公司對公共管道的維護和維修,在物業管理公司要求開啟櫃子時仍拒絕了物業管理公司對櫃子的維修要求, 而401室的業主違反了其協助維護公共管道的義務,因此被告401室也應承擔原告301室損失的50%。
最終,靜安院判令被告王女士家屬拆除401室陽台上包裹在公共管道外的櫃子。 被告物業管理公司及王女士家屬各賠償原告190000多元。
訴訟費用和鑑定費也由兩名被告人承擔一半。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兩被告主動支付賠償金。
1.如果下雨天漏水,為什麼要修理屋頂水管? 為了減少財產損失,下雨時需要及時修復漏水。 法律規定,財產有責任進行維修,如果未能盡職盡責,將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為了便於物業的維護,業主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便利。 如因業主私下改裝而損壞水管,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下雨天漏水,為什麼要修理屋頂水管? 為了有效處理雨天漏水,我們應盡快向物業報修,並保留相關證據。
這些證據包括現場**、證人證詞、維修單位證明和維修費用發票。 要與相關業主、物業協商,尋求居委會或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幫助進行調解。
如果對損失的價值或漏水的原因有爭議,可以向專業機構尋求建議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鑑定和鑑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9條、第238條和第1165條。
3.如果下雨天漏水,為什麼要修理屋頂水管? 如遇雨天漏水,應及時報修,並提供方便協助物業維修。 因財產未盡職調查造成財產損失的,財產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因業主擅自改裝造成水管損壞,業主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保留相關證據有助於順利處理問題。 如果仍有爭議,可以向居委會或人民調解委員會尋求幫助,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考核鑑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9條、第238條和第1165條。
漏水麻煩,樓上陽台的公共水管由誰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