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晚,燕京啤酒等10家企業集體發布公告,公司及其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收到轄區證券監督管理局的警告函。 這些公司被集體警告的原因相同,即獨立董事同時在五家以上公司擔任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但在《獨立董事提名宣告》中,指出“包括公司在內,本人不存在同時擔任五家以上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的情況”。 顯然,公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負責資訊披露的董事會秘書也被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8月,監管機構發布《獨立董事新規》,將可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獨立董事人數上限從“境內外上市公司五家”下調至“境內上市公司三家”,確保其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 獨立非執行董事因職務“超標”被警告上市公司和董事會秘書也被罰款以燕京啤酒為例,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關於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劉經緯、徐岳祥發出警告函的決定》。
此前,公司於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獨立董事提名人宣告》,其中第35項為“包括公司在內,本人不存在同時擔任五家以上公司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的情況”,宣告人劉經緯保證該宣告屬實, 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但經調查,劉經緯衛同時擔任五家以上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階經理,公司未充分核實獨立董事相關職位,向社會公開公布的《獨立董事提名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徐岳祥作為當時的董事會秘書,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北京證監局按照《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公司、劉經緯、徐岳祥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發出警告函,並將相關資訊記錄在市場誠信檔案中。 記者注意到,從燕京啤酒披露的最新資訊來看,劉經緯目前是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擔任興旺裕達、華強科技、中國有色、燕京啤酒的獨立董事,還有4家公司擔任獨立董事,5家公司擔任“董事”。 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除燕京啤酒外,深水規劃院、江蘇交科、深圳能源、正中設計、振世通、中集集團、嶽陵股份、興旺裕達、北墨高科也於2月23日晚間發布警告信,原因與獨立董事業績“超額”有關。 其中,參與燕京啤酒、興旺裕達的獨立董事分別為劉經緯; 參與北墨高科、振世通的獨立董事均為李玉華; 參與深圳能源、正眾設計的獨立董事均為張順文; 參與中集集團和蘇州通訊科技的獨立董事均為楊雄。 去年8月,獨立董事新規出台設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履職的上市公司數目有所減少2023年8月1日,為貫徹落實《辦公廳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證監會正式印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 2023年8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新規,修訂《上市規則》和《市場各板塊規範運作監管指引》(統稱“新獨立非執行董事條例”)。 同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於2022年1月5日發布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證監會公告2022年第14號)同時廢止。 獨立非執行董事新規將可同時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獨立董事人數上限由“境內外上市公司五家”下調至“境內上市公司三家”,以保證其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 據業內人士介紹,一般理解為“境內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內交易所(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不包括在香港聯交所、香港聯交所等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獨立非執行董事新規》還規定了上市公司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的設立、獨立董事特別會議機制、獨立董事獨立性、任期、任期、兼職員工人數等一年的過渡期。 在過渡期內,如上述事項與《獨立非執行董事辦法》不一致,應逐步調整以符合要求。 此外,新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規則明確要求獨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現場工作不少於15天。 除按時出席股東大會、董事會、特別委員會及獨立董事特別會議外,獨立董事還通過以下方式履行職責:定期獲取公司經營情況、聽取公司管理匯報、與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年度審計會計師溝通; 進行現場檢查,與中小股東溝通等。 編輯:小墨 評論: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