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發生器和蒸汽鍋爐都是用於產生蒸汽的裝置,但它們在幾個方面有很大不同。
裝置建造和設計目的:蒸汽發生器通常由加熱器、蒸發器和蒸汽出口等組成,設計用於生產乾燥、高溫的蒸汽,用於特定的工業或實驗室應用。 而蒸汽鍋爐則包括爐體、爐排、煙道、冷卻器等,主要用於為建築物供暖或提供熱水**。
工作原理:蒸汽發生器基於液體蒸發吸熱的原理,通過加熱器將水加熱到沸騰狀態,產生蒸汽。 而蒸汽鍋爐則利用燃料燃燒產生高溫煙氣,加熱水產生蒸汽。
蒸汽速度:蒸汽發生器通常在裝置執行後5秒內產生蒸汽,整個過程通常不超過3分鐘。 蒸汽鍋爐的蒸汽輸出速度較慢,一般在裝置執行後半小時才能產生蒸汽。
燃燒燃料和能源效率:蒸汽發生器主要使用電力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能源效率高。 另一方面,蒸汽鍋爐主要使用固體或液體燃料,效率相對較低,執行成本較高。
蒸汽生產溫度和壓力:蒸汽發生器的蒸汽溫度通常在190以下,壓力一般在1MPa左右。 蒸汽鍋爐的蒸汽溫度可以達到200以上,壓力一般在10MPa以上,甚至20MPa以上。
系統配置及安全性:蒸汽發生器採用模組化配置,可根據需要靈活調整,整機出廠時無需複雜安裝,使用方便,安全性高。 蒸汽鍋爐的系統配置相對固定,由於水量大,存在較高的風險,需要配備專業的加煤機和鍋爐房的建設。
使用登記手續及環保:蒸汽發生器水量小於30公升,不屬於《鍋規》監督檢查範圍,屬於免檢產品。 蒸汽鍋爐需要檢查,程式比較繁瑣。 此外,蒸汽發生器通常使用清潔能源,這是環保的; 另一方面,蒸汽鍋爐可能存在環境汙染問題。
綜上所述,蒸汽發生器與蒸汽鍋爐在裝置結構、工作原理、蒸汽輸出速度、燃燒燃料和能源效率、蒸汽生產溫度和壓力、系統配置與安全、使用登記程式和環保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因此,在選擇使用哪種裝置時,需要根據具體的應用場景和需求進行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