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級評論員曾靈彤。
截至2月23日24時,南京市雨花台區明上西苑社群火災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
同一天,《熱報》從曾居住在該社群的居民處獲悉,他們已於2020年向物業及相關管理部門報告了該社群走廊內電動車堆積的情況不過,當時該物業報告稱物業管理存在困難已安排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然而,社群消防設施仍不完善,成本不足未來,我們將與相關部門一起推廣解決方案
重大事故的發生是慘案,也讓人不禁要問,如果不是事故的發生,上述網友多年前舉報的問題,會不會是“市民投訴-相關部門介入-解決問題”的典型案例? 然而,一場大火引起了很多問題。
物業管理有哪些難點? 相關職能部門是否收到業主反饋意見,共同推動上述問題的整改? 當地消防部門、應急部門等部門能否按照標準進行日常巡查?
海恩定律指出,每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須有 29 起輕微事故、300 起未遂事故和 1,000 起隱藏事故。
看似意外意外,實則有蹤跡可循。 事發後,也有律師就此事發聲,物業公司在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時有過錯,應承擔因災害造成的財產和人身損失的賠償責任。
然而,財產利益相關者也應該明白,懲罰本身並不是目的收取物業費不應該是收錢的事情,而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尤其是在安全範圍內,不要“開綠燈”,做“好人”。喊口號只會傷害他人和自己。
不過,據頂級新聞報道,火災事故發生後,涉事小區的電動車停放問題仍未解決,其他建築物的架空樓層依舊停滿了電動車,實在是太嚇人了。
麻煩源於無知,災難最終開始。 我們不能總是說“敲響警鐘”,而要牢記在心,實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責任制。 當相關部門能夠告別思想麻痺和僥倖,做到環環相扣,層層督導,認識到火災危險比火災更猛烈時,安全問題才能形成閉環,人們的日常生活才能完成。
物業公司也應該明白,他們不僅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機構,也是成千上萬業主安全、健康和福祉的保證人如果連最基本的生命財產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那麼物業公司存在的意義何在?
編輯:任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