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聯名開庭記錄。
2.與第三方長期出入同一房間
3.私密聊天記錄、電子郵件、語音等。
4、作弊方簽署的保證書***
5、作弊方個人承認的錄音或錄影。
6. 鄰居、朋友和其他證人的證詞等。
7.作弊方在社交媒體上與第三方公開親密互動的截圖**。
8、作弊方與作弊方之間第三方提供的紀念品、禮品等證據。
9.作弊方在約會地點留下的個人物品。
10. 與第三方的互動記錄,包括簡訊、通話記錄等。
十。 1. **或**作弊方與第三方的照片。
十。 2. 共同參加活動、聚會等的證明
十。 3、出軌方與第三方不同時間、地點的約會行程。
十。 4.作弊方遺留在第三方家中的個人物品。
十。 5. 將作弊方的禮品轉讓或購買記錄轉讓給第三方。
十。 6.作弊方使用的通訊工具中的簡訊和聊天記錄。
十。 7.作弊方與作弊方之間的私隱**或**由第三方提供。
十。 8、與第三方共同購買的不動產、車輛等資產證明。
十。 9、出軌方及第三者出行時的行程記錄。
二。 10. 與第三方的社交圈和活動證明。
二。 十。 1.出軌方在婚姻關係中情感冷淡變化的證據。
二。 十。 2. 家人和朋友提供的不忠目擊證詞。
二。 十。 3、出軌方疏遠家庭、忽視配偶的行為記錄。
二。 十。 四、作弊方在社交媒體上要求第三方**。
二。 十。 5.配偶對出軌方行為的懷疑和疑問。
二。 十。 6.與作弊方有類似情況的其他被害人的證詞。
二。 十。 7、作弊方有個人物品或第三方**等證據。
二。 十。 8.作弊方提供、第三方提供的經濟支援證明。
二。 十。 9. 親戚、朋友或私家偵探提供的不忠調查證明。
三。 10.出軌方缺席或心不在焉的家庭活動記錄。
三。 十。 1.作弊方在第三方附近的目擊證詞。
三。 十。 2.與第三方共同購買的禮品、紀念品等收據。
三。 十。 3、出軌方喜新恨舊,刻意迴避配偶的行為。
三。 十。 4. 與第三方的愛好和興趣證明。
三。 十。 5.作弊方與第三方之間的私密簡訊或電子郵件截圖。
三。 十。 6.第三方的親戚和朋友關於其感情的證詞。
三。 十。 7.出軌方寫給第三方的情書或情詩。
三。 十。 8.私家偵探提供的作弊方和第三方的現場**。
三。 十。 9.出軌方在家庭聚會上特別注意第三方的證據。
四。 10. 作弊方對第三方的財務贊助或資助證明。
這是法官認可不忠的 40 條證據,這些證據是有爭議的,並引起人們對婚姻忠誠和道德的深入思考。 每一條證據都可以激起讀者的情緒並引發討論,無論他們是贊成還是反對,讀者都會想留言表達他們的意見。 這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