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單體燃燒試驗機。
1.定義和使用。
建材單體燃燒試驗機又稱建材單體燃燒試驗裝置,是用於測試建材燃燒效能的實驗裝置。 它主要用於評估建築材料的阻燃性能,以及火災中的燃燒行為。
二、裝置組成。
建材單體燃燒試驗機通常由以下主要部分組成:
1.燃燒室:這是裝置的主要部分,用於模擬建築材料的燃燒環境。
2.燃料**系統:用於提供實驗所需的燃料。
3.加熱系統:用於保持燃燒室的溫度。
4.排放系統:用於處理燃燒產生的煙霧和氣體。
5.控制系統:用於控制裝置的執行和資料的收集。
三是工作原理。
在實驗過程中,將建築材料置於燃燒室中,然後將其加熱到預定溫度並暴露在一定的氧氣環境中。 然後,對物料進行點火,觀察並記錄其燃燒特性,如燃燒速率、煙氣產生量等。 該資料可用於評估材料的阻燃性能和火災危險性。
四、操作方法。
操作建材單體燃燒試驗機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1.準備實驗材料:選擇待測建築材料的樣品,確保其尺寸和形狀符合實驗要求。
2.啟動裝置:開啟電源和控制面板以啟動裝置。
3.設定引數:根據實驗要求設定燃燒室溫度、氧氣濃度等引數。
4.樣品的放置:將準備好的建築材料樣品放置在燃燒室的支架上。
5.開始實驗:按下開始按鈕,裝置將自動執行實驗。 操作人員應觀察實驗過程並記錄必要的資料。
6.結束實驗:當樣品完全燃燒或達到預定的實驗時間時,裝置自動停止實驗。 操作人員應關閉裝置和電源。
7.資料處理:根據收集到的資料,對建築材料的燃燒效能進行計算和分析。
5. 測試步驟。
在進行具體實驗時,可以參考以下步驟:
1.對待測試的建築材料進行取樣,以確保樣品具有代表性。
2.樣品的預處理,如清洗和乾燥。
主要技術引數:
儀器組成:包括燃燒室、試驗裝置(小車、固定架、燃燒器、燃氣罩、集塵器及導管)、排煙管、煙氣收集系統、綜合測量系統裝置、資料採集分析裝置、氣體控制裝置(整體裝置放置空間高6100mm、長7100mm、寬6000mm,包括控制室空間。
燃燒室:
燃燒室尺寸:長(3.)0±0.2) m 寬度 (3.)。0±0.2) m 高 (2.)4±0.1)m,燃燒室用磚牆砌成。
在房間的頂部,有乙個集氣罩和與取樣管相連的排煙管,在測試過程中,樣品和燃燒產物燃燒釋放的熱量從排煙管中排出。
燃燒室一側設有開口,方便小車從相鄰實驗室移入燃燒室,開口(框架)尺寸為:寬1470mm×高2450mm,小車下方有空氣自然進出的空間; 兩面牆上有觀察窗,面向垂直測試樣品的長翼和短翼。
燃燒室側面有一扇門,可以關閉,以方便測試後對室內測試殘留物進行清潔。
小車在燃燒室就位後,與U型卡槽接觸的長翼試驗面與燃燒室壁的距離為(21±0.1)m,距離為長翼與牆面的垂直距離,燃燒室的開口面積(不包括小車底部的進風口和集氣罩的排煙口)為005m2,如圖4所示。
燃料:商用丙烷氣,純度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