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過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信訪事項:信函或者來訪者可以通過信函、網際網絡、傳真、**、直接訪問等方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誹謗、誣告他人。
登記受理:信訪辦收到信訪事項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登記並決定是否受理。 對不屬於機關職責範圍的信訪事項,應當通知信函人或者來訪人,交有權處理的機關報送。
辦理和答覆:國家有關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其受理的信訪事項,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答覆信訪人。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寫信人或來訪人可以聽取寫信人或來訪者的陳述和意見,必要時可以要求寫信人或來訪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複核:寫信人或來訪者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核。 對複核意見仍不滿意的,也可以按照規定向複核機關上級機關申請複核。
終止和歸檔:信訪事項辦理完畢後,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及時將結果歸檔,並做好對信訪人的解釋和指導。
在張先生的案件中,他向當地城管部門上訪,因為他鄰居的違章建築影響了照明。
上訪:張先生以信函形式向當地城管部門詳細描述了鄰居違章建設的情況,並附上相關**作為證據。
受理調查:城管部門收到張先生的上訪材料後,登記並派員進行現場調查。
處理及答覆:經調查,城管部門確認鄰居確實存在違章施工行為,並依法發出整改通知書。 同時,城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回覆了張先生,並將結果告知了他。
審查和滿意:張先生對結果感到滿意,沒有申請審查或審查。
備案和結案:城管部門將提交請願書並標記為結案。
信訪條例:本條例明確規定信訪的基本原則、信訪渠道、信訪的提出、受理、處理、審查、審查等規定,是指導信訪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規。
地方信訪工作規定:各地根據《信訪條例》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了更加具體的信訪工作規定,進一步細化了信訪工作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