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鄭州保稅區法院(經開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成功調解了一起貸款合同糾紛,調解員朱麗紅以誠意和熱情向當事人送來了春風的溫暖,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情
因被告資金周轉需要,2020年10月28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借款協議》,約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98萬元用於被告的營運資金周轉,貸款期限為2年,自2020年10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年利率為12%。 其中,第三條對還款方式作了明確約定:“貸款期滿後,甲方應先結清預付款的利息;如果甲方需要繼續使用乙方的貸款,雙方重新協商利率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甲方將返還乙方貸款的本金。 “2020年10月至12月,原告先後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被告共借款198萬元。 貸款到期後,被告未按約定償還本息,在原告一再催促下,被告以經濟困難為由拖延還款。
調解過程
訴訟服務中心調解員朱麗紅從原告那裡了解到糾紛的大致情況後,立即聯絡華北某建設集團被告負責人,向被告通報了訴訟情況。 被告對所欠貸款沒有異議,但不願配合調解。 在貸款合同糾紛中,調解是有依據的,那麼被告為什麼不願意調解呢?問題是什麼?
懷著疑惑,調解員朱麗紅邀請雙方出庭,為他們安排了現場調解。
你還真辛苦,這麼冷的天還堅持過來,咱們先喝熱水暖暖身子。 朱麗紅將水杯遞給雙方,話音如那杯熱水般直抵人心,緩解了原本因爭執而緊張的氣氛。 “我希望大家能夠保持冷靜和誠實,共同努力找到乙個公平和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在現場,調解員朱麗紅向被告公司負責人詳細講解了《民法典》等相關內容,隨後為雙方做了背靠背的共情調解。
溝通過程中,被告公司負責人得知貸款一年前已經到期,原告王某並沒有急著催促他照顧自己的情況,但現在因為妻子身體不好,無法工作,兩個孩子考上大學時急著用這筆錢, 被告別無選擇,只能提起訴訟,因為他沒有說過任何關於還錢的事情。被告公司負責人意識到當事人行為不當,在調解員的指導下,誠懇地向王某某道歉,請求其諒解。 考慮到被告公司陷入財務困境,原告表示可以分期償還貸款以緩解其財務壓力,雙方握手並簽署調解協議達成和解。
在新的一年裡,鄭州自貿區法院(經開區法院)將繼續秉持“如我訴”為民的情懷和“到底”的責任,讓當事人在細微之處感受到善法善治的溫度,在感同身受和共鳴中為當事人解決“法律結”和“心結”。
*:大象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