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如果乙個七品的官吏表現不錯,他接下來的晉公升方向是什麼? 大多數人可能會認為,如果他們擔任地方職位,他們應該被提公升為州長; 如果他被調到京城,他很可能會負責每個部委。
實際情況並不像人們想象的那樣,縣城的晉公升水平相當尷尬。 在清朝的官僚體制中,文官的晉公升通常遵循固定的步驟,一步乙個腳印,通過跳級晉公升的情況非常罕見。
例如,知府晉公升為道士,道士晉公升為見使,見使晉公升為政治使節。 在縣令制度中,從五級開始,每級都有特定的官職,除縣長外,都是衙門的官長。
按照規定,齊品治縣的晉公升應該是六級,但清朝的地方官員中有很多六級,包括政務書記的經驗、推理、運輸判斷力,同直立同州,同三州。
不過,這些職位都不是官級**,如果將地方官提拔到這些職位,似乎有點矯枉過正。 至於地方官應該晉公升什麼樣的官職,咱們暫且不提,先了解一下地方官的晉公升過程。
規劃與監督:裁判官的晉公升之路"治安法官每三年舉行一次"大計畫"考核第一名可晉公升,第二名可調任,三等以下可降級或開除。
此外,每年都會進行監督"年終秘密考試",政治成績突出的州、縣官員將得到晉公升。 這些考試的結果將被篩選並彙總成乙份清單,然後提交給皇帝。
但是,即使經過這些步驟,地方法官也不一定會得到晉公升,他仍然需要通過"介紹"鏈結,接受皇帝的面試,如果滿意,晉公升後可以調職。
清朝地方官的晉公升包括等級的提公升和職位的變遷,前者由七等到六等以上,後者由簡單到本質。
大多數情況下,裁判官在介紹後會留任,只有極少數在計畫中被評為“優秀”的人才能正式晉公升為職級。 例如,俞成禪在羅城知賢的任期屆滿後,被評為“優秀”,次年晉公升為四川賀州知州。
當然,在清朝的1400多個郡中,也有一些出身於專業階層的年輕有為的人,他們是朝廷的重點培養物件,晉公升的機會更多。
那麼,這些地方法官應該晉公升什麼職位呢? 促銷需要按照規定的順序進行。 據《清史書正史》記載,地方官的晉公升包括六部廳長、都檢察院首都事務部、大都會檢察院歷練、大理寺左右解說員、臺昌寺醫生、中國書法部、 總政治部、總政治部知事、欒義偉歷練、京政總長、靖縣縣長、福通知事、直隸州知事、三州知事、運鹽司副司長、外政總法官歷經。
雖然表面上看似有很多晉公升的機會,但實際上,乾隆之後,縣長晉公升為京官的道路已經被堵住了,縣長和京府的將軍判斷一般都是由國王決定的。
所以,縣長的晉公升主要是在縣長制度上,鹽運部的衙門被公認為是缺脂,很難擠進去。 因此,縣長晉公升為鹽運部門副部長的可能性很小。
剩下的外巡雖然也是晉公升機會,但因為等級問題,一下子晉公升到四級顯然是不現實的。
同治和通州是清朝地方官制中的兩個重要職位。 他們擔任知府的副手,類似於縣書記和知府衙門的首席秘書。 然而,自康熙統治以來,該部門的行政機構開始在地方機構中建立。
大殿分為直隸大殿和散大殿,這是因為一些新設的地區不方便設立縣或州,所以他們設立了大殿。 大殿是清朝正式的地方行政機構,其首領是同治和同居。
同識水平為正五級,一般判斷水平為正六級。 一般來說,地方官晉公升後,會晉公升為三州地方官或三亭總判。 這是因為他們的水平和業務範圍與縣里的比較一致,同時在水平上也不算太高。
任期屆滿考核第一名的,可以晉公升為直隸省省長或直隸州省長。
雖然晉公升到直隸府是知府的常規晉公升途徑,但很少有人能夠晉公升到知府級別。 因為一旦達到知府級別,晉公升就不再是部委的責任,而是由皇帝自己負責。
根據清朝的史料記載,知府往往來自**遷都,知府可能一輩子都停留在知府這個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