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地阿拉伯是中東的建築業巨頭,繼續引領該地區的建築業繁榮。 據估計,該國計畫或正在進行的建設專案價值高達6000億美元,凸顯了其在全球建築業中的重要性。 然而,在這種繁榮的背後,乙個重要的法律原則,即10年責任制度,正在給承包商和設計顧問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 在本文中,我們將仔細研究該系統,並分析保險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為相關風險提供保障。
10年責任作為一項嚴格的責任義務,要求承包商和/或設計顧問有責任在工程出現缺陷時向業主或雇主作出賠償,即使沒有證據證明有任何違約或疏忽。 這種責任通常在專案完成後持續整整十年,為建設專案的長期穩定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沙地阿拉伯,法律以伊斯蘭教法為基礎,與其他中東國家相比,其法律制度在民事責任方面是獨一無二的。 儘管沙地阿拉伯尚未制定統一的民法典,但其《招標和採購法》(GTPL)為專案承包商的責任提供了明確的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建築法》下的10年責任制主要適用於**合同,其特點是:建築結構部分或全部倒塌為觸發事件,責任在移交竣工後10年內產生,責任僅因施工缺陷導致倒塌而產生。
然而,對於不受GTPL約束的專案,沙地阿拉伯缺乏時效期的概念,儘管沒有成文的十年責任條款,這意味著承包商和諮詢公司在專案移交後的幾十年內仍可能面臨因結構缺陷而引起的索賠。 因此,無論專案是否受GTPL管轄,承包商和設計顧問都需要仔細考慮十年責任帶來的潛在風險。
在保險方面,傳統的承包商全險保險 (CAR) 和專業賠償 (PI) 保險通常不承保 10 年責任。 然而,近年來,職業責任保險公司開始為職業責任保單提供 10 年延長報告期 (ERP),為與責任相關的 10 年索賠提供一些保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基於“疏忽行為、錯誤或不作為”樣式的典型 PI 保險可能無法完全涵蓋 10 年責任的風險,而更廣泛型別的民事責任的措辭可能更合適。
在沙地阿拉伯和整個中東地區,固有缺陷和十年責任的保險市場仍然相對有限。 即使有保險產品,由於涉及設計和施工過程的監控的保險公司數量眾多,成本往往很高。 因此,對於承包商和顧問來說,在獲得此類保險的成本與他們可能面臨的長期風險之間取得平衡至關重要。
鑑於沙地阿拉伯建築專案的巨大價值和複雜性,承包商和顧問必須深入了解具體的十年責任法律要求,以準確評估其風險敞口。 與阿聯和卡達等其他中東市場相比,沙地阿拉伯的10年期責任制度在風險分配和責任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因此,承包商和顧問應尋求相應地調整其保險策略,以限制可能需要自掏腰包的十年責任索賠。
總體而言,沙地阿拉伯的 10 年責任制度為建築專案的長期質量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但也給承包商和設計顧問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通過深入了解法律要求和保險市場狀況,利益相關者可以更好地管理風險並確保專案的成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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