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證監局日前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局對楊、王文正兩名自然人內幕交易案進行了調查審理,決定對上述兩名自然人進行處罰,包括沒收王文正違法所得1586萬元,處以罰款4757萬元, 罰款加沒收共計6000多萬元。
事實上,根據當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披露的資訊,近期已有多名自然人因內幕交易被罰款。
2名自然人因內幕交易被罰,其中一人被罰款並沒收共計6000多萬元
重慶市證監局近日披露了2024年行政處罰第1號決定,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以下簡稱2005年《**法》)的有關規定,該局對福建富日電子有限公司的永、王文正內幕交易立案立案偵審。 Ltd.***以下簡稱Furi Electronics),並依法向當事人通報了行政處罰的事實和理由。當事人依法享有的依據和權利。當事人餘勇沒有提交陳述或辯護,也沒有要求聽證。 應當事人王文正的要求,該局於2023年12月8日和2024年1月18日舉行聽證會,聽取了王文正及其**人的陳述和辯護。 此案的調查和審判現已結束。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了內幕資訊的形成和披露過程,具體如下:
2018年以來,富日電子的資產負債率持續居高不下,尤其是富日電子子公司深圳中諾通訊的資產負債率已超過70%,亟需通過再融資來增強資本實力,降低資產負債率。 期間,富日電子希望通過私募等方式補充流動性,籌集資金,並繼續與相關**公司和**公司(包括公募和私募)進行溝通。
2019年10月,經中諾通訊子公司深圳迅瑞通訊有限公司總經理、中諾通訊副總經理梁某牟介紹後,時任富日電子董事會秘書徐某生會見了深圳恆信華業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信華業)法定代表人兼執行董事吳某, 並將恆信華業視為潛在投資者。
2019年11月8日,富日電子與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業**)的專案組開始討論非公開發行的可行性,並要求興業**專案組盡快提出方案。
2019年11月15日,興業**專案組與富日電子的徐某生和時任**事務代表吳某飛商討,形成富日電子的定額增持計畫,並要求富日電子董事長卞某航同意開展相關工作。
2019年11月19日,恆信華業的徐某生、吳某飛、吳某非通過**初步交流,有意向參與富日電子定額增持。 2019年11月30日,興業**專案組向富瑞電子提出兩套定向增發方案,富瑞電子決定選擇鎖定期18個月的定增計畫,希望引入恆信華業作為戰略投資者。
2019年12月6日,徐某生、吳某飛、興業**盧某欣、林某志在梁某萬辦公室與吳恆信華業會面,商討恆信華業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富日電子定向增發的計畫。 吳說,如果新規(《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實施細則》)正式出台,他們願意參與,但需要等到新規正式出台後再討論具體方案。 吳總口頭要求中諾通訊核心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參與金額不低於8000萬元。
2020年1月10日,經興業**專案組與富日電子討論,富日電子決定加快非公開發行方案的示範,並通知吳、梁確認恆信華業和中諾通訊高管的認購金額。 2020年1月14日,吳某飛、吳某**認定恆信華業認購了2億元富日電子非公開發行。2020年1月19日,吳某飛成立“F定增通群”微信群,吳某飛通過該微信群向吳某傳送了訂閱意向書。 2020年2月15日,富日電子與恆信華業交換後,初步確定恆信華業的認購金額增至34億元。 2020年2月16日,時任恆信華業總經理餘勇從恆信華業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吳先生處獲悉,恆信華業募集的私募**將參與富日電子的私募增發。
2020年2月17日,卞某航向福建電子資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子集團)董事長蘇某南匯報了福瑞電子非公開發行的進展情況,蘇某楠原則上同意電子集團按同比例參與福瑞電子非公開發行。 2020年2月27日,富日電子高層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非公開發行提案後,提交電子集團總經理辦公室審議通過。 2020年2月28日,電子集團黨委、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富日電子非公開發行的提案。 2020年3月1日,富日電子召開2020年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中期會議,審議通過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
2020年3月2日,福瑞電子發布《福建福瑞電子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計畫》,擬發行不超過137億股新股,發行價為553元。 本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757億元,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和公司債券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此時,內幕訊息正式發布。
綜上所述,行政處罰決定認為,富日電子非公開發行**屬於2005年**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以下資訊為內幕資訊:......2)公司派發股息或增資的計畫。指明內幕訊息,上述資訊在公開前為內幕訊息。 內幕訊息敏感期的起點不遲於2019年11月15日,富日電子與興業**商討了富日電子定額增持計畫的形成事宜,並請富日電子董事長卞某航同意開展相關工作; 內幕訊息敏感期結束時間為2020年3月2日,富日電子發布相關公告。 內幕訊息主要有:富日電子董事長卞某航、時任富日電子董事會秘書徐某生、時任富日電子**事務代表吳某飛、恆信華業法定代表人兼執行董事吳某、時任恆信華業總經理餘勇等。 其中,吳某不遲於2019年11月19日獲悉內幕訊息,餘勇不遲於2020年2月16日獲悉內幕訊息。
關於上述兩個自然人交易餘勇,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餘勇於2020年2月27日至2月28日期間,在內幕訊息敏感期內控股“富日電子”股份9萬股,金額697665元; 2020年2月28日,出售“富日電子”3萬股,金額219911元; 內幕訊息公布後,2021年2月3日,共出售“富日電子”**60,000股,金額為552397元。 據估計,在永的內幕訊息敏感期,“富日電子”**的交易獲利7016636元。
關於另一自然人王文正的交易,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王文正聯絡內幕訊息知情人餘勇、吳某後,於2020年2月25日、26日、28日累計持有**“富瑞電子”313.81萬股,金額2302萬元,王文正於3月9日至4月2日全部出售其持有的“富瑞電子”**, 2020年內幕訊息公開後。據估計,王文正內幕資訊在交易“富日電子”**的敏感期獲利1586萬元。
本案當事人王文正及其**在聽證會上提出陳述和抗辯。 經審查,重慶市證監局未採納王文正及其**人提出的陳述和答辯意見。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各方當事人在違法行為中所起的作用,根據2005年**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重慶市證監局決定沒收餘勇違法所得70166罰款36元,並處罰金21萬元。 沒收王文正違法所得1586萬元,並處罰款4757萬元。
近日,多位人士因內幕交易被罰款
事實上,根據當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披露的資訊,近期已有多名自然人因內幕交易被罰款。
例如,北京證監局2月18日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局對小磊、杜軍在民生控股的內幕交易進行了調查審理,決定責令餘曉磊、杜軍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沒收違法所得673萬元, 並處罰款2019萬元。
根據甘肅證監局日前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局對崔香公尺對江蘇寶利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麗國際)的內幕交易進行了調查審理,決定對崔香蜜處以150萬元的罰款。
責任人:葉淑雲。
校對:朱天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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