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首先,在封建社會中,社會活動的參與者大致分為統治階級、地主階級和自由民三個階級,他們佔人口的最大比例。
在封建社會條件下,社會經濟模式是男人耕種,女人織布,自由民和地主通過農業生產向統治階級納稅的自然農業經濟。
農業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農業穩定意味著社會穩定,所以封建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土地。
因此,每個封建王朝在崛起時期的社會狀態是,大部分土地掌握在統治階級手中,然後一部分土地由自由民和地主持有。
這種生產資料分配的比例幾乎從根本上決定了自由民的生活條件,甚至直接影響了封建王朝的興衰。
比如西漢初年,經歷了秦末的農民起義和楚漢戰爭,中國大地戰火紛飛,社會生產大受破壞,人口急劇減少,底層人民生存困難。
因此,西漢初期的統治者以黃老的學問為治國理念,與人民同在,分配土地,保證自由人民對土地的所有權,整頓官吏統治。
在這種清明統治政策下,人民有足夠的生產資料參與農業生產和再生產,所以在經歷了“文京統治”之後,西漢國庫充裕,人民人口增加,國家富強,這就是漢武帝在北方擁有匈奴,振興漢朝的原因。
但是,從漢舜帝時期開始,親戚勢力強大,皇帝權力衰落,朝廷大臣與親戚勢力相互競爭,導致幫派派系形成。
從當地地主開始,他們利用各種自然災害和重稅,從自由民手中購買了大量土地,在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後,自由民只能成為地主的佃戶。
地主勾結朝廷,形成金錢和權力的結合,然後反饋給地主,讓地主更舒服地吞併土地,最終導致大量自由民成為地主階級,大地主和官僚迅速崛起,控制了政府。
最終,曾經在天下強盛的漢朝逐漸失去了自由百姓的各種稅收,地主階級與官僚階級聯合換取各種免稅,**朝廷的財政逐漸衰落,其治國能力迅速下降。
最終導致外親王莽篡權,結束了西漢王朝的統治。
其次,由於整個封建王朝統治階級的“家世觀”,封建統治者本身就有一種“自私自利”,導致統治階級與整個社會形成了鮮明的階級性格。
封建王朝的統治基礎是建立在農業生產經濟的基礎上的,因為農民直接向統治階級供應農產品,所以封建統治者一直有“看重農民”的傳統觀念。
但是,在封建統治者眼中,商業是商人的私利,而不是朝廷的私利,封建統治者認為,如果允許商人做大,商人就有足夠的財富來影響封建統治,所以統治者也有了“輕商”的想法。
封建統治本身把整個國家都看作是皇帝的私有財產,天下百姓只是支援天下治天下的工具,所以封建統治者拒絕看到任何影響他們統治的經濟模式。
自古以來,商人通過商業獲得了很多好處,這對封建統治者來說,商業不能生產農業那樣特定的實物商品,商業人口的增加代表著參與農業生產的人數的減少,所以封建統治者一直對商業採取抵制態度。
政治制度。 在封建社會中,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皇帝擁有整個世界,整個統治階級,本質上是皇帝的奴隸,為皇帝工作。
在封建社會的正常情況下,皇帝的家族被稱為“皇室”,皇室負責解決整個封建王朝的繼承人問題。
當然,一般情況下,會實行“長子繼承制”,父子終,皇帝死後,皇帝的長子繼承皇位,有些王朝在封建社會後期,為了避免王子之間為了爭奪皇位而自相殘殺, 因此採用“詔書”的形式來指定繼承人。
這種繼承人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封建王朝的命運最終會回到王朝更迭。
每個封建王朝初期,開國皇帝往往精明能幹,雄辯有謀略,進境能開疆拓土,退則能守土保民。
但是,這並不能保證開國皇帝後期的君主也能像開國皇帝一樣有能力,結果往往是封建王朝被平庸的領主埋葬。
封建王朝的統治階級一般包括朝廷**和地方各級官員,大致分為三類。
第一類,推薦的大臣,這些往往是皇帝的親臣,由文臣擔任,不同的封建王朝,擁有不同大小的權力,如秦始皇時期的李斯,明朝的朱元璋內閣。
第二類是文職大臣,由不同時期具有不同職能的大臣擔任。
比如秦始皇在位時,孟天曾任長城軍統帥,之所以被武官扣留,是因為武官的職能是駐守長城對抗匈奴。 但與此同時,一些文官將承擔起擔任地方**的職責,專門管理地方政府事務。
第三類,反應大臣,這個職位的大臣,在大多數朝代被稱為“御史”,即監督朝廷大臣,在許多情況下,御史和大臣的職能相互重疊。
比如在清朝,巡撫不僅有管理地方事務的權力,還直接監督皇帝的專業能力。
從本質上講,大臣的權力是皇帝權力的輔助和延伸,所以皇帝的意志在封建社會中幾乎是不受阻礙的,因為皇權至高無上,使得權力的野獸無法控制,也注定了封建王朝本身根本沒有社會正義。
這就形成了皇帝的親戚無法無天,卻高高在上,老百姓謹慎,但總有意外的狀態。
因此,階級矛盾在封建社會中變得尤為明顯和激烈,階級矛盾成為封建社會更朝的另一大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