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改前,“司令部”存在於眾多軍事機關中,從各軍種部隊的“司令部”或七大軍區的“司令部”,到團級單位的“司令部”。
在軍改前的“總部”中,有兩個特殊設定:
乙個是。 最高階別的“總部”被稱為“總參謀部”,而不是“總司令部”;
第二個是。 在各級司令部中,他們的軍事指揮官不是“指揮官”,而是被稱為參謀長和副參謀長。
但嚴格來說,過去“總參謀部”和“總部”不能完全等同,只是在職能上有很多重疊。
今天,我們就來談談從軍改前的“總部”到軍改後的“總參謀部”的變化。
1.在軍改以前,許多軍隊都設立了“司令部”,其部門負責人是“參謀長”。
軍改前,全軍各大軍種和七大軍區的職能部門與中央軍委總部的“四大部門”基本一致,即:
總部、政治部、裝備部、後勤部。
對應軍事委員會總部: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預備役、總後勤部。
其中可以看出,在各軍種單位和軍區單位中,“行政、裝備、後勤”三大部門的名稱與“政、軍、後勤”總部門的名稱相同,只有總部對應中央軍委總部的“總參謀部”。
此外,軍級、副級單位職能部門基本設定為“四大部”,師級、團級單位不設“裝備部”,而設“總部、政治部、後勤保障部”三大部。
每個司令部的部門負責人都是“參謀長”。
但是,雖然各級單位的“總部”對應中央軍委總司令部的“總參謀部”,但嚴格來說,總部和總參謀部並不是一回事,但它們在職能上卻高度重疊。
2、軍改後,取消了一大批“總部”,改設了一大批“總參謀部”
軍事改革後,由於中央軍委“四個總部門”改為15個職能部門,原有的“總參謀部”也改組為若干職能部門,指揮作戰職能的繼任者是“聯合參謀部”。
聯合參謀部也是正規戰區級15個職能部門中“僅有的三個”(另外兩個是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軍委紀委)。
在第5大戰區,廢除了原來的“總部”結構,建立了“聯合參謀部”。
至於海軍、火箭軍、空軍等軍種的單位,原來的“總部”結構也被廢除,改為設立“總參謀部”,但參謀部的負責人和以前一樣。
司令部負責人的頭銜“沒有改變,仍然是”參謀長”。
但是,與軍改前一樣,設立“總參謀部”的條件仍然是,團級以上基層作戰單位,凡是被授予軍旗的,可以設立“總參謀部”。
至於非作戰單位,一般不設為“總參謀部”,而是設為“訓練部”或類似職能部門。
3.軍事改革後,中央軍委職能部門和一些省級軍區將不再設立“參謀長”一職。
雖然軍改後,許多機構都設立了“總參謀部”作為機構,但在中央軍委新設的15個職能部門和大量省級軍區中,也取消了大量的“參謀長”職位。
在軍改前的“四總部”體制中,不僅總參謀部下轄作戰部隊,總後勤部下也有一些下屬單位,因此也設立了“司令部”。
總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其對應職位為”總後勤司令部參謀長**總後勤部總部參謀長”。
隨著軍改的深入和“中央軍委主力建設”,各職能部門作戰單位逐步脫離各軍種單位,除“聯合參謀部”管轄的作戰單位外,其餘14個職能部門幾乎全部不再管轄作戰單位。 所以他們不再有“總部”和“參謀長”的職位。
省級軍區也是如此,改制前,省軍區(駐軍區和守備區)是二線部隊,集團軍也一樣,隸屬於七個軍區,還設立了“參謀長”一職。
軍改後,除北京衛戍區、新疆軍區、**軍區外,28個省級軍區全部劃歸國防動員部。
第四,軍改前後,“司令部”改為“總參謀部”,這不僅僅是改名。
原“總部”和現在的“總參謀長”雖然都是參謀長,但他們的職能也發生了“質”的變化。
例如,前最高統帥部的“總參謀部”,不僅行使了今天的“聯合參謀部”的職能,而且對它擁有管轄權。
課程部、計畫部、動員部”。
和其他部門。 也就是說,以前的“總參謀部”不僅需要主要的“戰鬥”,還需要主要的“建設”。
但軍事改革後,隨著職能的分立,原總參謀動員部改組為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原總參謀部改組為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原總參謀部改組為中央軍委戰略規劃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