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雪峰的起訴書上了熱搜,很多人都看得霧濛濛的,這麼離譜的事情,怎麼能立案呢?
現在我們來回顧一下整個故事,2024年12月初,張雪峰的《文科都是服務業,什麼是服務業? 用乙個詞來概括,就是“舔”,也就是“我會給你乙個微笑”。 等言論開始在網路平台上不斷傳播,並持續發酵。
自12月9日,“張雪峰說文科都是服務業”的詞條衝上了熱搜的第一名,此時,該話題的閱讀量已經超過2億
隨後,一位名叫顧彥友的網友跳出來,說張雪峰的話有誤,說他“被嚴重侮辱侮辱”,準備開始起訴張雪峰,要求張雪峰公開道歉,並支付一元精神損害賠償金,並承擔一切法律費用
今年1月8日,該網友在微博發文,稱法院已立案。 該案已被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狀態處於網上立案審查階段。
其實眼光明媚的人一眼就能看出,這個叫顧嫣遊的人,明明是在蹭張雪峰的人氣,索要一元精神損害賠償,就像開玩笑一樣,就像他的網名一樣,“顧左右圍著他”,明明是醉酒撒謊並不意味著喝醉
然而,這件事的離譜之處在於:為什麼這麼明顯又好玩的所謂“官司”還能提起呢?
這涉及到我們司法過程中的一些知識點,即立案的標準。
立案的時候只有一件事要做,那就是形式審查,聽名字就知道,只要有表格,就可以立案。
以什麼形式? 兩個條件:有明確的原告和被告,並且有初步證據。
讓我們來看看《程式守則》是怎麼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提起訴訟的條件。至於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應予支援,該訴訟請求是否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等,我們稱之為實質審查——這些不是由立案法院判斷,而是由審判法院判斷。起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職稱
(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位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因此,本案的立案事實並不代表法院的任何意見或傾向。
那麼我們再想一想,如果是**,這個叫顧彥遊的人會不會贏下張雪峰呢?
如果你用腳去想,你肯定不會贏。 如果能贏下,那麼就算社會風氣徹底破了,以後所有的明星和網紅都不敢說一句話。
因為他們都知道,如果他們表達了任何意見,甚至說了一些無關緊要的話,他們都可以在法庭上被起訴,並承擔各種責任。
從法院的角度來看,開創了這個先例之後,這類案件就會層出不窮,再有時間再來辦真正重要的刑事案件和嚴重危害公共秩序的案件
因此,法院肯定不會支援這樣的事情。
另乙個很重要的點是張雪峰的言論它不指向任何特定的個人這叫顧嫣佑,作為個人訴求,肯定不會支援。
除非,他能糾纏世界上所有的“文科生”,拿出集體訴訟,但這件事顯然是不可能的。
張雪峰回應被起訴要紅,想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