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旅遊拒購被趕落車,強制消費何時停止?
旅行本來應該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是如果你在旅行中遇到導遊需要強制食用,還聲稱”如果你不消費,就落車此時,車外正在前往偏僻景區的路上,一旦落車,可能會睡在荒野中,很難尋求幫助,作為消費者,這個時候應該怎麼做?
春節假期期間,田女士一家五口報名參加了雲南省昆明、大理、麗江等地的旅行團,總費用約1.7萬元。 然而,在麗江的一家玉器店內,因為拒絕購買價價上萬元的玉石,被導遊威脅,被迫落車。 目前,麗江市有關部門正在調查此事,並承諾會發出通知。
這一事件在社交平台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儘管相關**隨後被刪除公眾對旅遊業強制消費的討論並未平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欺騙遊客,以安排購物或者單獨支付旅遊專案為由獲取不正當利益。
田女士家人的上述經歷,明顯是某旅行社違反這一規定,在未經遊客同意的情況下改變行程、安排購物,是對遊客權益的侵犯。
事實上,法律賦予了遊客在遇到強迫消費時保護自己權益的手段,包括談判、調解、仲裁和訴訟在實踐中,遊客往往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和取證意識,難以有效維護自己的權利。
那麼,當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時,究竟會怎麼做呢?
1. 面對旅遊業的強制消費,遊客應:首先確保安全避免與導遊或商家發生衝突。
2.在強制食用的情況下,應為:立即收集證據,如錄音錄影、購物券等,事後可向當地文化和旅遊局或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3. 在選擇旅行社時,您應該:優先考慮資歷良好、信譽良好的院校避免因低價而陷入消費陷阱**。
4、旅遊合同簽訂時,遊客應:明確服務標準,詢問活動**並保留證據如果旅行社提高票價或增加自付費用。 如果旅行社違反合同,遊客可以要求繼續履行或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
5、行程中,遵照旅行社安排至約定地點購物當發現假冒商品時,遊客可以向商家或旅行社要求賠償。購買商品時,遊客應:索要發票和三保憑證,以免便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退貨或賠償。
雲南旅遊強制消費事件這不僅是對當地旅遊業的警示,也是對全國旅遊市場的警鐘。 雖然淄博、哈爾濱等城市過去已經成功打造了旅遊聲譽,但部分地區的旅遊業仍存在一定問題。
旅遊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法律規範、消費者的自我保護和旅行社的誠信。 只有齊心協力,旅遊才能回歸本質,成為人們心中美好的回憶。
您在旅行中是否遇到過類似的情況,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