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全面暫停限制性股票放貸,並將證券再融資市場化申報由實時調整為次日上市,限制了證券放貸效率。 這是自全國常委提出“採取更有力有效措施穩市穩信心”、證監會提出“以投資者為導向”以來,首個“以投資者為導向”的穩定市場、穩定信心的“投資者導向”措施。
限制性股票全面暫停放貸符合市場輿情。 畢竟,借出限制性股票的話題一直是近期市場關注的焦點。 儘管去年10月,中國證監會(證監會)對限制性股票管理進行了改進,取消了上市公司高管和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畫的借貸,並限制了上市初期其他戰略投資者的借貸方式和比例, 限制性股票的借貸仍然存在,這意味著限制性股票的借貸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由於限制性股票的借貸增強了市場賣空的力量,在當前市場起伏的背景下,這個問題一直受到市場的關注,不少投資者建議停止限制性股票的借貸業務。
因此,此次證監會宣布全面暫停限售股借貸,雖然事件發生時突然,但也情理合理。 畢竟,全國常委會已經提出“要採取更有效的措施來穩定市場,穩定信心”,這意味著相關的“有效措施”必然會陸續出台。 1月25-26日舉行的2024年中國證監會制度工作會議強調,要突出以投資者為導向的理念。 從維護市場公平入手,系統梳理評估資本市場關鍵制度安排,著力完善發行定價、量化交易、證券放貸等監管規則,明確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優先性。 這樣一來,風口浪尖的限量股借貸問題自然成為監管部門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出台全面暫停限售股借貸的措施,是市場所期待的。
限制性股票的完全暫停借貸對A**市場有積極影響。 但由於限制性股票借貸規模相對有限,限制性股票放貸全面暫停對A**市場的整體影響也相對有限,此次政策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限制性股票借貸上。 例如,1月29日,也就是中國證監會宣布全面暫停限制性股票借貸政策後的第乙個交易日,A股仍呈現走勢,但以限量放貸為概念的金地股則呈現日漲停趨勢。
當然,暫停放貸限制性股票的意義並不侷限於市場的漲跌,或者說是市場的漲跌。 正如中國證監會所強調的,要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證券放貸效率,限制機構在資訊和工具使用方面的優勢,給各類投資者更多的時間消化市場資訊,營造更公平的市場秩序。 畢竟,證券借貸對許多投資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一方面,絕大多數投資者無力為最好的股票融資,更不用說借入限制性股票了; 另一方面,投資者的**不能是T+0,而證券借貸可以在同一天賣出,相當於變相的T+0操作。 因此,這一次,中國證監會宣布將全面暫停限制性股票的借貸,並將基於市場的再融資證券申報從實時可用調整為次日可用,以減少和改變這種不公平的存在。
不僅如此,全面中止限制性股票借貸,也是對限制性股票借貸政策的修正,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顧名思義,限制性股票不能上市流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對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不得在限期內轉讓。 但是,限制性股票的借貸本身就是限制性股票的一種流通方式,即以借貸的名義流通。 因此,限制性股票的借出本身就違背了限制性股票的初衷。
此外,限制性股票的借貸也違反了立法精神。 雖然《**法》規定限制性股票“限期內不得轉讓”,而且“借出”和“轉讓”有一定的區別,但“借出”並不等同於“轉讓”,但借出限制性股票的結果必然會導致限制性股票的轉讓。 比如那些借入限制性股票的投資者,哪乙個沒有把借來的**拿到市場上進行轉讓流通? 其實,如果不是為了轉讓流通,誰會借**,包括借限制性股票? 也正是因為如此,《*法》規定限制性股票不得轉讓,這是限制限制性股票的流通,以“借貸”的名義流通,顯然不符合《**法》的精神。
因此,證監會此次全面暫停放貸限制性股票,是對現行放貸限制性股票政策的修正。 如果說2023年10月證監會取消上市公司高管、核心職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獲得的限售股借出是相關政策的第一次修正,那麼證監會全面暫停放貸限售股就是對限售股政策的第二次修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在限制性股票借貸方面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為此,市場期待證監會的第三次整頓,即取消“停牌”字樣,徹底取消限制性股票的借出,讓限制性股票變得名副其實、不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