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發布行政處罰公示資訊,持牌支付機構平安支付科技服務***及其相關負責人因違法違規被處以鉅額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文號“深人銀行處罰2024年第1號”顯示,平安支付科技服務***簡稱“平安支付”)有七項違法違規行為,包括“違反機構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有七項違法違規行為發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05,514件罰款36元,並處罰金659萬元
這七類罪行是:
1.違反機構管理規定的; 2.違反儲備金管理規定; 3.違反商戶管理規定的; 4.違反清算管理規定的; 5.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危害支付機構健康執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危害支付服務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7.未能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與此同時,時任平安支付科技服務副總經理的林某凡也被罰款。
林某凡因向公司付款而被捕 “1違反商戶管理規定的; 2.違反清算管理規定的; 3.未能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對他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21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為2024年1月22日。
平安支付科技服務***成立於2006年,是平安一錢包電子商務旗下的支付機構。
平安支付已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支付許可證業務範圍涵蓋網際網絡支付、移動支付和預付卡的發行和受理。 平安支付技術服務***面向使用者推出”。One Wallet 應用程式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平安支付技術服務***”外,平安集團還擁有另一家持牌支付機構——平安支付電子支付***
早在2019年初,就有報道稱,平安集團高層前往央行就平安金融壹賬通和平安壹錢包合併上市一事與央行溝通,原計畫合併上市港股, 但由於央行反對支付機構的VIE結構,未能成功。
一年前,平安支付電子支付***因“違反商戶管理規定; 違反清算管理條例“等五項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予以警告,並處以罰款218萬元。 同時,時任平安支付電子支付風險管理部負責人陳義軍、時任平安支付電子支付副總經理胡義文也被處以罰款。
據悉,平安支付電子支付***還獲得了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主要從事網際網絡支付、移動支付、銀行卡收單業務。
《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23年11月24日第十九次常務會議上通過,將於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同一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兩家或兩家以上同業務型別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股權或表決權的10%以上。 同一實際控制人不得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業務型別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個月後,平安集團將面臨最終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