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國大陸以前蘇聯模式建立了鐵路司法制度,這一決定將法律制度的力量注入了鐵路管理。 當時,農業開墾、海事、林業、石油等領域的大型央企都建立了自己的公安法體系,確保企業正常經營,嚴格執法。
在鐵路司法體系建設過程中,鐵道部公安局系統附屬於鐵路管理系統,設立了一流的公安機關,形成了嚴密的警務網路。 執行系統根據工作需要,在各鐵路局(集團公司)設立公安局,在鐵路支部設立公安部門,在鐵路支部設立公安分隊,在車站、貨場設立公安派出所。 這些機構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維護鐵路的法律和秩序以及運輸安全。 鐵路公安系統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當時鐵道部成立了第乙個公安局。 但是,經過一系列的變化和發展,鐵路公安系統的從屬和管理制度也進行了調整。 例如,1954年鐵道部公安局併入公安部交通安全域性,1970年鐵道部、交通部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時,鐵道部公安局也發生了變化。 直到1975年,鐵道部才重新成立,鐵道部公安局也重新成立。
鐵路公安體制改革一直在進行中,人事關係逐步理順。 2008年,公安部成立公安部第十局鐵路公安局,這是鐵路公安體系的重要轉折點,標誌著鐵路公安民警成為國家公務員,並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 此次改革對鐵路公安隊伍建設和素質的提高具有重要意義。 然而,在2009年至2018年期間,全國近10萬名鐵路警察的所有權處於過渡期,由國家鐵路公司授權的鐵道部代為管理。 在此期間,鐵路公安警察的身份和歸屬發生了複雜的變化。 公安部雖然隸屬於公安部,但黨政人員由鐵路總局管理,形成了雙重管理的格局,導致老百姓對鐵路警察的歸屬存在混淆。
終於在2018年12月28日,**政法委召開行業公安改革會議,明確鐵路公安直屬公安部,列為公安部內部機構,不再接受鐵路公司領導。 此次改革結束了鐵路公安雙重管理的歷史,進一步理順了人事關係,使鐵路公安隊伍更加專業化、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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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看,鐵路公共安全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效。 通過一系列改革措施和調整,鐵路公安特遣隊的組織架構、人事關係和管理制度得到優化和完善。 然而,改革總是在路上,有些仍在進行中。 未來,鐵路公安將繼續致力於提高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為維護鐵路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