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發今年65歲。 他早年喪偶後,子女成家立業,過著自己的小日子,讓阿法變得孤獨無助。 在日常閒暇生活中,他喜歡騎著自己的小三輪車在街上轉悠,晚上去廣場看廣場舞打發時間。 單身多年的阿發老實,身邊的朋友看到他獨居更可憐,於是把他介紹給同樣喪偶的阿香。
阿香和阿發第一次見面的時候,對彼此有了更好的印象。 阿香是乙個性情溫柔的苗條女人,聲音柔和動人,給人一種溫暖的感覺。 而阿法則是乙個略顯憔悴但心地善良的老人,眼神中帶著深深的孤獨。 兩人開始頻繁接觸後,逐漸發展出深厚的友誼。
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阿香開始覺得阿發不適合她。 阿發太依賴阿香了,阿香需要追求自由的生活。 她以為阿法的沉悶和無聊會限制她的發展,於是主動分手。 阿發對阿香的決定感到非常失望和困惑,他拒絕接受這個現實,並試圖挽救阿香的心。
但阿香對阿法的跟蹤感到無聊和厭惡。 她開始與阿法保持距離,甚至避免與他有任何接觸。 在無助和失落之下,阿法漸漸產生了復仇的念頭。 他躲在家裡,苦苦思索著如何讓阿香付出代價。
一天晚上,阿發開著電動車來到阿香樓下,帶著一瓶汽油、毛巾和提前準備好的打火機。 他躲在黑暗中,尋找阿翔的車輛。 當他終於找到目標時,他用磚頭砸碎了車輛乘客座位上的玻璃,然後倒出汽油並將其點燃。 起初,阿發並不打算把阿香的車徹底燒掉,只是想給她乙個教訓。 然而,他低估了火的威力。
隨著火勢蔓延,阿翔的車被燒毀,旁邊的兩輛車也受到影響。 火焰熊熊燃燒,瞬間將阿法原本心中的怨恨化為後悔和恐懼。 他看著自己的行為引起的火災,感到懊悔。
事發後,經過專業損失評估,因阿發的點火行為,三輛車損失超過16萬元。 阿翔本以為分手後可以和平解決,畢竟他們之間沒有錢的糾紛。 但她沒想到,原本安靜孤僻的阿發,在她提出分手後,故意放火燒了其他車輛,導致其他車輛被毀。 這讓阿香非常生氣和難過。
最終,公安機關以縱火罪對阿發刑事拘留,並在當地法院起訴。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雖然阿發犯了縱火罪,但因為阿發年事已高,其家人已承諾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受害人已原諒他。 結果,法院判處阿發有期徒刑3年5個月,並沒收了他的打火機。
馮大爺的觀點:
1.阿發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縱火車輛是對他人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違法行為。 無論是否受到情感傷害,他都無權採取暴力行動進行報復。 他應該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通過犯罪手段。
2.阿發的犯罪行為是對他人不負責任的表現。 儘管他經歷過孤獨和心理挫折,但這絕對不是傷害他人的合理理由。 他應該尋求其他方法來處理自己的情緒,例如尋求諮詢或從事有意義的活動來豐富他的生活。
趙阿姨的觀點:
1.阿發的行為是情感受傷時的衝動反應。 他是乙個老年人,長時間的孤獨和無聊會導致情緒低落,而面對分手的痛苦可能會讓他失去理智。 雖然縱火的行為是錯誤的,但他的心情和動機也可以理解。
2.阿法的行為是情感受到傷害的結果,他可能沒有其他合適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情緒。 他並不打算造成這麼大的財產損失,他只是想給阿翔乙個警告。 雖然他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但他的年齡和失去配偶的經歷應得到適當考慮,在判刑時可以考慮減輕刑罰。
法律意見書: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因縱火罪侵害公共財物,造成較大的財產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處罰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縱火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人應當負責賠償損失。
3.本案中,阿發的家人已承諾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但阿發仍需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