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詹森先生
今天的元宵節,卻在南京,15個生機勃勃的生命告別了本該閃耀著幸福光芒的節日。
昨日4時39分,江蘇省南京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南京市雨花台區明上西園6號樓發生火災。 支隊出動20多輛消防車趕到現場處理,6時左右大火被撲滅。
截至昨天24時,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44人住院**,其中1人危重,1人病情嚴重,42人病情較輕。
經初步分析,起火是6棟樓高架樓停放電動自行車所致,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訊息,南京廣播電視台“法治現場”欄目2022年4月報道稱,2019年小區發生火災,隨後因為很多居民將電動車停在架空層,也就是一樓單元門旁邊的走廊裡,存在火災隱患, 這引起了投訴和關注。
無獨有偶,關於明上西苑電動車違停一事,網友@Semi-Poor Little Pole曾在2020年8月發文反思:明上西苑社群2號樓,架空層充電位置不夠,沒有照明,單元門口電動車很多,電梯上還有電動車充電。 熱車多,有火災隱患。
2021年6月,它又發布了乙份檔案,稱:“該物業不活躍,反覆反饋後仍有人推電動車上樓,這很隱蔽,反覆反饋給街邊物業一直沒有結果。 ”
今天,這位網友回覆:“我21年搬走了,父母住在那裡,這是第二棟建築,一家人都很好,謝謝。 ”
火災發生在6棟樓,而不是2棟樓,或許在網友的不斷舉報下,2棟樓的電動車違規問題已經得到糾正,所以也是2棟樓居民的運氣。
關於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問題,《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37條明確規定:“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行人路、樓梯間和高層民用建築的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其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建立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 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定,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 如確需安裝在高層民用建築內,應當與建築物其他部分進行防火隔開。
電動自行車的存放和充電場所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置,充電設施應配備自動斷電功能。 ”
南京火災最終是否與違章停車和收費有關,目前還不確定(以及其他最終結論),但如果是相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這是肯定的,這種責任包括行政、民事、刑事等。
追究法律責任主要是國家的事情,屬於事後處罰,安全工作最重要的不是事後懲罰,而是事後防患。在今天的事故中,我們必須重溫***同志的“隱患比明火更危險,預防勝於救災,責任比泰山更重”的教誨。
說一千,說一萬,不管是消除隱患還是日常防範,物業公司都是首當其衝的。 這項工作是不能推卸的。 面對物業違法的舉報,有負責任的物業公司,也有不負責任的物業公司。 不負責任的公司往往是一句口頭禪:我們沒有權力執法,這很難做到。
筆者認為,執法權不是物業公司不履行職責、不作為的擋箭牌。 為什麼你們的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物業費的時候,沒有說“我沒有執法權,收費不好”?消除隱患和日常防範是你們物業公司的責任,與執法無關,也不是您罰款或沒收財產,而只是您消除隱患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違反公安、環保、物業裝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使用的違法違規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停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物業服務企業舉報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制止或者處理違法行為。 ”
2月** 動態激勵計畫
根據規定,違法停放電動車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停止”,請注意,此處的術語是“應該”。“應該”不是“可以”,而是表示面對此類違規行為,物業公司必須制止,沒有理由推卸,別無選擇。 既然規定是“停止”,顯然不止於口頭勸阻,還包括停止行為和行動,拖該拖延的,該鎖的鎖,拔掉該拔的。 如果在停止過程中發生身體糾紛,我該怎麼辦?報警,由**處理。
當然,如果在制止過程中遇到困難,會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這涉及到“執法權”的問題,行政機關會介入,擁有更大的權力,不僅有制止的權力,還有罰款甚至拘留的權力。 根據筆者近幾年對幾起違法建築排除案件的實踐,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違法違規並非無所作為,而是立下了大功夫,不是無能為力,而是無比強大。
為什麼我說房地產公司是無限強大的? 因為物業公司裡有人,業主家一般都是一兩個人,物業公司一下子可以調出十八個人,在制止違法違規的時候,可以發揮集體力量,衝上去,攔人,拖車拖車,安全不是小事, 恐怕會是一把錘子。提醒停止權是《物業管理條例》賦予的權力,為什麼不使用它呢? 此權不動用,一旦造成違法違規後果,確定物業公司的法律責任,甚至物業公司負責人都會坐牢,筆者善意提醒。
物業管理條例制定好了,你太小了,給你權利? 你想砸天嗎? 這就是為什麼我總是說,不要談論執法有作為與無作為的區別,不在於有沒有執法權,而在於責任感和勇氣。如果你沒有責任感,沒有勇氣,即使你被賦予了執法的權利,你也是教唆者。
筆者在此呼籲,物業企業要做強、要硬、要做強,堅決打好區域內違法違規鬥爭。
物業管理公司太大跌倒,畏縮不主動,不積極應對區域內違法違規行為,拒不支付物業費怎麼辦?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規定,未在期限內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 逾期仍未付款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你拒絕支付物業費,人們可以起訴你,這是訴訟,所以拒絕支付物業費是最糟糕的事情,除非你不在乎名聲,否則不要做這種低階和骯髒的事情。
如果您拒絕支付物業費,您還能做什麼?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提出的投訴。 “顯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物業公司。
如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投訴無動於衷,沒有有效處理,那就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順便說一句,一般投訴到12345,注意實名投訴並留下手機號碼,則 12345 是必須響應的。 總之,一根藤蔓被推倒,總會有結果。 下面我貼了一張圖片,是我兩年前的乙個投訴案例,可以參考一下:
最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無論是違法停放(充電)電動車、非法占用道路、違章施工,還是非法加建設施,物業公司都有權制止這一系列違法行為。 動輒都是“我沒有執法權”,只能說是無能的物業公司,更是流氓物業公司。
尹劍就在不遠處,尤其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