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是通過婚姻與王室有關係的家庭。 在整個封建歷史程序中,漢代外國親戚專政現象尤為突出。 從表面上看,這種現象的出現和發展,是太后養家餬口,但最根本的原因卻是封建皇權的加強。 漢朝皇帝劉邦死後,漢朝皇帝劉英繼位,在位期間,政府由當時的皇太后陸雉掌管。 然而,封建社會不承認女性,即使魯王后有治國才能,也仍然不被正統社會所接受,為了更好地控制政府,她極力養活娘家,然後諸侯王出兵,掃蕩陸家。 漢溫帝繼位,竇一芳為皇后,溫帝死後,漢朝劉奇帝繼位,竇太后開始培養自己的親信集團。 從此以後,漢朝外親專政問題愈發嚴重。 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下,整個王朝的權力都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沒有任何力量可以限制皇權的發展。
一、漢代外親專政的政治原因 (1)漢初期君主的強化 君主制度尚未發展完善,無論是異姓國王、同姓國王,還是一群功勳卓著的英雄, 這是對君主制度的嚴重威脅。因此,皇帝需要利用一些政治團體,壓制他們的權利,維護封建君主**。 丞相制度由來已久,在漢初,秦朝的制度完全繼承,丞相的權力非常大,朝廷的一切重大決策都是由丞相協助皇帝執行的,漸漸出現了皇權與丞相權力的矛盾。 漢武帝時期,為了加強君主,削弱丞相的權利,建立了“鍾朝”,由“鍾朝”負責協助皇帝處理政務,擁有決策權和行政權。 漢武帝害怕“中華王朝”控制政府,所以他經常更換這些**,這加強了**的流動性,避免了大臣權力的增長威脅皇權。 但是,該系統在開發過程中產生了問題。 漢朝很多皇帝都認為血親遠比別人靠譜,比如漢舜帝時期的將軍梁尚,因為有違法行為,但漢舜帝卻說,“將軍父子與我親近,你們曹卻嫉妒”,可見當時皇帝對外親群體的信任程度。 與那群外親不同,當時的同姓氏族勢力,往往被皇帝所畏懼。 漢代先祖劉邦在位期間,曾光丰是同姓氏族的王,他希望這些同姓王能協助**,支援韓家。 然而,事與願違,那些同姓的國王繼續在自己的封地內擴張自己的勢力,隨著勢力的增長,開始謀求皇權。 比如漢景帝在位期間的“七國之亂”,當時的諸侯君王不滿“割封地”,以“清鈞一方”的名義聯合造反。 在這些君主眼中,親戚不同於可以與他們爭奪皇位的族子弟,親戚和皇帝屬於利益共同體,所以漢朝的親戚群體往往被賦予了重要的責任。 總的來說,皇帝賦予親戚群體的權力主要是出於加強皇權的需要,尤其是在同姓藩國叛亂之後,皇帝更加依賴親戚群體。
2)太后掌權,漢朝的皇位繼承制度不夠完善,很多繼位的皇帝都非常年輕,比如漢太后繼位時只有十歲,漢太繼位時只有三個月大, 而漢衝皇帝繼位時只有兩歲。為了避免政權混亂,維護統治的穩定,防止宗氏篡位,太后經常負責穩定政局。 但太后叫朝廷,往往有侷限性,作為深厚的宮女,她們對整個朝廷的了解非常有限,為了維持政局的穩定,她們不得不依靠自己的父親和哥哥,在這種情況下,親戚的權力自然會被重用,漸漸地這些親戚會在宮廷中變得強大。 比如竇太后掌政的時期,竇家的父親、兒子、兄弟都身居高位,竇家的權力向北京傾斜。 (3)統治者的個人原因在封建王朝中,統治者在選擇繼承人時,大多選擇由自己的繼承人繼承皇位。 這種封建繼承制度為外國親戚專政現象的發生埋下了伏筆。 有很多皇帝會依靠宦官集團來瓜分外國親戚集團的權力,以達到重新奪權的目的。 然而,皇帝上台後,他會任命一批新的親戚來幫助他管理政府。 在這種迴圈下,外國親戚專政的現象很難成為**。 而在外親集團掌權的過程中,他們會主動選擇容易控制的皇帝,漢惠帝死後,年輕的劉公被立為新皇帝,不久劉恭被廢黜,年輕的常山王劉毅被立為新皇帝, 在這個過程中,陸家的親戚一直掌握著朝廷的權力。除了年齡問題,統治者的個人能力很大程度上也是由於許多漢朝統治者無視政府,將權力交給親戚。 在親戚團的主持下,政府也可以順利運轉,但時間長了,統治者往往會依靠這些親戚,比如漢成帝兩次辭職,漢成帝不僅不允許,還懇求舅舅“專心倔強, 並幫助我不要抓住它”。汪莽在漢愛帝時期也提出辭職,但漢憋帝也深深留攏,最終導致汪莽篡位漢朝。 另外,還有很多皇帝沒有留下子嗣,在這種情況下要選同姓的藩王繼承皇位,這個過程非常困難,那些得到了外親權力幫助的人,可以成功登上皇位,所以在他們成功登基之後, 一方面為了感謝外親群體,另一方面,由於他們的權力還沒有增長,權力往往會被外親控制。二、漢代外親專政的經濟原因 (1)外親的豐厚糧食和財富,以及外親經濟實力的增長,也是他們能夠控制朝廷政府的重要原因。 漢初,全福繼承了秦朝的制度,所以在晉公升上,採用了“軍功制”。 漢朝高祖年間,只有陸公、陸澤、陸適三族親戚,能憑著自己的功績封侯。 然而,在呂皇后時期,這種制度就被破壞了,呂皇后被封為爵士時,往往根據與他的關係進行劃分。 漢朝時期,諸侯的糧食莊園非常富足,在這種情況下,陸家的勢力越來越大,經濟實力也迅速擴張。 漢武帝時期,為了把握舊親戚專制變遷的現象,不斷扶持新的親戚勢力,其中以魏青、霍曲之等人為新親戚和權貴,當然,當時並沒有造成親戚專政的現象, 但這為後來霍光的崛起奠定了經濟基礎。(2)土地兼併的發展這些外親除了富足後享有的封地外,還通過各種手段侵占土地。 首先是侵占“公有土地”,指山林河流和沒收的土地。 當時,外國親戚經常利用自己的權力占有這些“公共土地”,然後以高額租金將其出租。 其次,這些外親往往利用自己的權力購買一些“公有土地”或“私有土地”,由於他們的特殊地位,他們在購買土地時需要支付的費用遠遠低於市場。 最後,這些親戚經常利用他們的權力來奪取別人的土地。
總結:外親專政問題幾乎貫穿了漢朝的整個發展歷程,是統治者在治理過程中為了加強權力而做出的選擇,但隨著時間的發展,這種制度逐漸變得扭曲,甚至威脅到劉氏的統治,改變了漢朝的發展程序。 但是,外親的出現和發展是建立在皇權統治的基礎上的,所以這個制度是君主的附庸,一旦離開了統治者的支援,這個制度自然就失去了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