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映照在中大線條上,一輛小車緊隨其後。
陳敏的司機忘記了規則,傷心地追尾了前面的車。
撇開安全距離,誰觸犯了法律第四十三條?
魏老騎在前面,無辜地受傷,愧疚不已。
整個責任都在肩上,遺憾不是責任,嘆息只為傷。
交通教訓要牢記,嚴格守法為誰?
交警處理:
2024年1月10日08時41分,陳敏(女,40歲,駕駛證號碼:421124198310115025)駕駛一輛車牌號為E J6R088的小型客車,沿中大線行駛至中大線50公里200公尺處時,追尾了韋建華(男, 61歲),兩輛機動車受損,魏建華倒地受傷。
當事人陳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 “。
當事人陳敏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魏建華不承擔責任。
經醫院檢查,魏建華身上有多處軟組織挫傷,需要**。 交警依法對陳敏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為0,排除了酒後駕車嫌疑。 陳敏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深表遺憾,並願意承擔全部責任,包括賠償魏建華的所有醫療費用和車輛維修費用。 同時,陳敏也表示,會接受交警的處理,認真反省自己的行為,今後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讓類似事故不再發生。
交警提醒廣大司機,安全駕駛是每個司機的責任和義務,必須保持足夠的警惕和關注,以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對於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交警將依法處理,維護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