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是一項團隊運動,每支球隊的 11 名球員在長方形的草地上進行比賽,目標是將球踢入對方球門。 足球比賽的規則和基本常識如下:
1.比賽場地和時間
乙個標準的足球場長100-110公尺,寬64-75公尺。
比賽持續 90 分鐘,分為兩個半場,每個半場 45 分鐘。
中間休息 15 分鐘。
2.球員和裝備
每支球隊不得超過11名球員,包括一名守門員。
球員必須穿球衣、短褲、襪子、靴子和護腿。
守門員可以戴手套。
3.遊戲開始和結束
比賽開始時,裁判在球場上吹響哨子。
裁判吹響哨聲,標誌著比賽結束。
4.遊戲的基本規則
在比賽中,球員只能用腳、頭、胸、肩等部位觸球,不能用手觸球。
球員可以將球傳給隊友或自己運球。
球員不能犯規,否則將受到裁判的處罰。
犯規包括:踢、拉、推、絆、跳、拳、手球等。
裁判可能會向犯規的球員出示黃牌或紅牌警告。
黃牌警告表明球員應該注意自己的行為。
紅牌警告意味著球員已被罰下場,不得再次上場。
5.目標
當球越過對手的球門線時,進球就算。
進球後,比賽繼續進行。
6.贏
在比賽結束時,得分最高的球隊獲勝。
如果兩隊得分相同,則比賽為平局。
7.其他基本常識
越位:當進攻球員比倒數第二名防守者(通常是守門員)更接近對方球門線,並且他和倒數第二名防守者之間的防守者少於兩名時,他就處於越位位置。 如果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在沒有參與比賽的情況下接到傳球,裁判將判罰越位犯規。
擲界外球:當球完全離開足球場邊線(地面或空中)時,擲界外球判給最後一次觸球的對手。
擲界外球:要擲界外球,球員必須雙腳站在外線外,雙手投球。
角球:當防守隊員將球踢出底線時,進攻方獲得角球。 角球由進攻球員在角球區主罰。
任意球:當防守隊員犯規時,進攻方獲得任意球機會。 任意球可以直接進球,也可以與隊友結合進行戰術配合。
點球:當進攻球員在禁區內被犯規時,裁判判罰點球。 點球由進攻球員在點球點主罰。
以上簡單介紹一下足球的規則和基本常識。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關於足球規則的資訊,可以參考國際足聯官方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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