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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台收到一位老哥發來的私信:“被起訴後,欠款還不清,又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會不會一輩子都在黑名單上? ”
今天就來回答你的問題吧!
被列入不誠實黑名單。
它會在餘生中被列入黑名單嗎?
失信黑名單,官方稱為“失信判定債務人”,要成為“失信人”並不是那麼容易的,它要經歷以下整個過程:
網貸逾期後被平台起訴,網貸平台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拒不還款,被列入失信人名單並向全社會公布。
即使你被列入不誠實的黑名單,你也不會一輩子留在不誠實的黑名單裡!
只要你還清欠款,就可以從黑名單中刪除。
它尚未償還。
它會在餘生中被列入黑名單嗎?
一定有老兄弟要問,“那你要是一直都還不起,會不會一輩子都留在不誠信的黑名單上?
當然不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第十條的有關規定。
本執行程式結束後,法院通過網上執行調查控制對已執行兩次以上的財產進行查詢,未發現可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或者其他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第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執行資訊。
也就是說,如果法院經查詢確認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執行申請人沒有辦法提供相關款項。
然後,法院將從黑名單中刪除有關不誠實者不誠實的資訊。
被列入“失信失信人名單”。
舉起需要多長時間?
正如我剛才所說,成為乙個不誠實的人並不容易,那麼什麼樣的行為會讓我們成為乙個不誠實的人呢?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失信失信人名單,期限一般為二年。 具體如下: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隱瞞、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4)違反限消費令;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的。
即存在上述五種情形之一的,列入失信名單的期限為兩年,但被執行人有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抗拒失信執行的嚴重或者嚴重行為,或者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年至三年。
失信兩年期限解除後,對高消費的限制仍未解除,對乘坐飛機、高鐵、購買非經營車輛、買房、貸款等高消費行為仍受到限制。
所以,我們還是要還債的,我們可以在能力有限的時候,和平台或者機構商量乙個還款方案,減輕還款壓力,但最終還是要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