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彩禮是一種傳統的婚姻習俗,雖然現代社會很多人反對彩禮,認為男女平等的觀念不應該要求彩禮,但實際上,彩禮在很多情況下仍然是必要的保障。 畢竟女方的生育和工作都會受到影響,男方的愛和承諾也可以通過彩禮來體現。
那麼,對於二婚的情況,彩禮是如何處理的呢? 大多數男人會認為,既然已經是第二次結婚了,他們仍然需要彩禮。 不過,女方認為,第一段婚姻已經失敗了,第二段婚姻需要更加謹慎,彩禮可以作為考驗自己在男人心中地位的一種方式。
今年38歲,我離過一次婚,因為前夫的家暴,我選擇了離婚,靠兒子過了一輩子。
雖然離過婚,有兒子,但我有乙份正式的工作,可以養活自己和孩子,生活不是問題。
雖然我快40歲了,但保養得很好,我沒有婚姻的束縛,我的膚色更好,大家都說我看起來像30歲出頭。
所以,還是有人追求我,但我個人堅持的是匱乏不富的原則,想找乙個志同道合的人一輩子。
不久前,我遇到了乙個45歲的單身男人,他是乙個彬彬有禮的大學講師,中年喪偶,有乙個已婚的女兒。
我們倆談戀愛,很快就到了結婚的地步,在談婚論嫁的時候,我提出了乙個條件:男方需要交10萬元的彩禮。
出乎意料的是,他斷然拒絕了這種可能的婚姻。
在我看來,他似乎太吝嗇了,但對方有自己的考慮。
他認為,承擔起撫養乙個與血脈無關的孩子的責任的風險是不可預測的,就好像他在餵養一頭可能回來的野獸一樣。
他坦言,自己讀書經驗豐富,絕不是守財奴。 他解釋說,就算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以後也未必能保證自己的孝順,更別說別人的孩子了。
我開出的10萬元彩禮,在他看來,是一種迫害,讓他覺得自己被逼到了死胡同。
他覺得用這10萬塊錢娶我,幫別人養孩子,可能白白了。
因此,他堅決拒絕了這個要求,並表示寧願把錢安全地存入銀行,為晚年做打算,也不願冒著不安全的風險。
他的態度堅定而明確:他寧願選擇紫然乙個人,也不願承擔這個模糊的責任。
面對這樣的情況,我覺得不容置疑,畢竟他從一開始就知道我有兒子,我也沒有隱瞞。
如果這是不可接受的,為什麼要開始? 我忍不住質問他,但他說我應該把兒子送回前夫身邊,他還是喜歡我,滿足我。
我直接拒絕了他無理的要求,前夫已經再婚了,有了新的家庭和孩子,他再也顧不上我兒子了,我不能眼睜睜地看著他受苦。
人們會說,我做對了嗎?
不管是第一次婚姻還是第二次婚姻,彩禮都是一種習俗,如果不想給彩禮,找乙個不想要彩禮的人,就這麼簡單。 歸根結底,你不太喜歡她,所以你覺得不值得,也不想給。 如果你遇到乙個縈繞在你靈魂中的人,當你一時看不到它時,你的心是空的,看看你是否願意付出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