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經緯2月13日電 近日,中國證監會披露行政處罰決定,長城原副總裁韓非因以他人名義持有、交易被禁市10年,共計1次17億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韓非於1997年6月在長城**股份***(以下簡稱長城**)工作,於2004年5月獲得中國**工業協會一般**商業慣例資格,2005年2月至2022年4月期間,先後擔任長城**南寧國家大道**業務部總經理, 長城**創新產品開發部副總經理、長城**營銷管理總部副總經理、**長城**廣州天河北路**業務部總經理、**長城**業務部臨時負責人、長城**業務部臨時負責人、長城廣東分公司總經理, 經紀業務總部總經理
*:中國證監會**(下同)。
經調查,韓非控制了包括“韓昊”在內的6個**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的使用,涉及其父親、二嫂、妻子、嫂子。 上述**賬戶群具有交易品種集中、交易周期長、交易軌跡集中、交易頻次低等特點,賬戶之間的交易品種高度重疊,資金均為漢飛投資、購房和消費。
據調查,自2016年1月以來,已有“漢昊”等**賬戶組在廣東省外下單140筆,交易金額約為1筆22億元,其中137筆交易與漢飛的旅行記錄相符,匹配金額約為118億元,配套度9693%。
上述**賬戶組合的總交易金額約為4380億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利潤約586849萬元。
中國證監會認為,韓非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關於禁止**公司員工直接或者以假名或者他人名義持有、交易**的規定,構成《**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賬戶組中,“漢昊”國信**深圳泰然九路事業部的賬戶實際由韓非控制和使用。 韓昊的身份證被韓非持有使用很久,經核實,韓昊和韓非是同乙個人。
聽證會上,韓非為韓浩的身份辯護,稱韓浩不是當事人,身份是當事人的二哥韓。韓某作證說,韓浩是他在90年代為多核大商品糧食指數而購買的身份。 韓非一家之所以長期住在韓浩名下買的房子裡,是因為房子是黨的父母買的,而黨的父母和黨家住了很久。 此外,“韓昊”賬戶是韓昊自己開立的。
經審查,證監會認為,與韓某在庭證上承認是韓浩的證詞相比,“韓浩”賬號實際使用者的識別形成了“明顯優勢”:
首先,根據公安機關的資訊,“韓浩,原名韓非、韓建巨集,是一家之主的第三個兒子”,“韓姓韓長江”。
二是韓昊身份證使用者在銀行辦理徵信業務的出行記錄與韓非相符,但與韓非不符。
三是“韓昊”賬戶的開戶預約是韓非的手機號碼,聯絡位址是韓非身份證的位址。 韓非自己的手機號也曾多次登入並操作“韓昊”賬號下單。
第四,“韓昊”賬戶在省外下單的IP與MAC和韓非高度一致,轉入和轉出的資金基本都是韓非的銀行賬戶。
五、當事人提供的開立“韓昊”賬戶並有韓某簽名的筆跡鑑定,只能證明“韓昊”賬戶是韓某開立的,但不能證明韓昊是韓某,也不能證明“韓昊”賬戶實際為韓某控制和使用。
最終,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韓非依法處置非法持有的**,沒收違法所得5868486753元,並處以58684867罰款罰款 53 美元。
同時,根據《**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規定和《禁止市場管理規定》(證監會令第185號)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韓非實施10年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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