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申報"定義
“預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委託報關企業在取得提單(運單)或艙單(manifest)資料後,可以提前向海關申報。
提前申報"優勢
為提高通關效率,與傳統報關模式相比,“預報關”清關操作搶先進行,企業在確認艙單資訊後即可完成預報關準備和報關手續,使貨物到港後可以進行查驗或放行。 貨物整體通關時間大大縮短,也減少了貨物的滯留時間,降低了企業的通關成本。
提供“容錯機制”。 如因“預報關”而修改進口日期,因裝運、積載等原因改變貨物運輸方式的,不記錄報關錯誤。 對自願向海關書面報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並接受海關處理的進出口企業和單位,適用“預先申報”模式,海關認定其自願披露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預先申報的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管理規定》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經海關批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委託報關企業在取得提單(運單)或艙單(manifest)資料後,可以事先向海關申報。
《關於明確進出口貨物預報管理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74號)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以及委託報關企業提前向海關申報作出具體規定。
出口"提前申報"過程
1.獲取預分配的艙單資料,企業提前向海關申報。
2.海關審核單證,企業安排貨物到港提貨。
3.貨物到達終端順勢療法機器檢查,終端生成到貨報告。
4.觸發報關單自動放行,出口貨物到達口岸直接裝貨。
提前申報"預防 措施
1)申報時限。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託報關企業應當先取得提單(運單)或艙單(manifest)的資料。 出口貨物提前申報,應當在貨物到達海關監管場所前3日內向海關申報。
2)報告責任。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受託報關企業應當如實申報,並對報關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範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按照海關要求,提交相關隨附檔案、進出口貨物批准檔案等海關要求查驗的證明檔案。
3)交貨期限。
提前申報出口的貨物因任何原因未能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到達海關監管地點的,海關應當吊銷原先申報的報關單。
4) 適用稅率。
預先申報的出口貨物,適用海關受理報關當日的匯率和稅率,預報關的出口貨物適用始發地海關受理出口報關單之日有效的稅率。
5) 適用政策。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自海關受理報關單之日起有效。 如果國家管制政策在貨物預先申報後和實際出入境前進行調整,則適用貨物實際進出境之日的**管制政策。
5)修改和撤銷。
因任何原因到達海關監管場所的貨物與預報關內容不一致的,出口貨物發貨人或者第一人應當向海關提交說明材料,相關報關單的修改或者登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修改和撤銷海關管理辦法》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海關總署令第220號)及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