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巖評論員徐騰飛
近日,一樁歷時2年多的疑似離奇案件,再次引起世人矚目。
據馳巖新聞網報道,2021年12月,河南鶴壁男子張某泉在網路上用真名舉報了當時的紀委幹部,他不想在40分鐘後就把他帶回家,48小時內就被抓獲,還有兩個幫他開槍釋放的朋友。
該案在網路引發輿論後,引起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關注,在河南省檢察院介入監督案件一年後,三名舉報人被宣告無罪,重獲自由。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在紀委高調宣布對被舉報人進行“不容忍、嚴肅調查”之際,被舉報**的時任紀檢幹部,竟然當選為當地山城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據知情人透露,被舉報人是河南省副省長徐光的“肩”(姐夫)關係,當地**進一步調查結果顯示,被舉報人的妻子和親戚(均為當地部門級幹部)的資本賬戶中有數千萬資金。 當地**疑似發現這一**違法線索後,在2年內未移交當地紀委監察。
在《中國青年報》上。
現在回過頭來看這個案子,不難看出,在至少3個不可思議的疑惑背後,背後閃爍著一抹“權力”的影子。
首先,逮捕舉報人的“速度”。
事發之初,也就是2021年12月11日,河南省鶴壁市張某泉在網上發布實名舉報,鶴壁市某房地產開發總經理張某輝向時任鶴壁市紀委主任艾某軍行賄。
然而,在發布後僅40分鐘,舉報人張某全就被鶴壁**帶走,攝影師和出版商也同時被捕,當晚被拘留,次日被拘留; 不到48小時,他就被七賓區檢察院逮捕。 七賓檢察院接到**逮捕申請後,分秒必爭,第三天,三方全部被七賓檢察院逮捕。
近年來,在反腐敗的高壓下,地方紀檢監察部門應當重視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並在接到舉報後進行調查。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地方當局以閃電般的速度將矛頭指向了舉報人,司法程式非常快速和無縫。
這樣的“快抓快抓”,*與檢察官高度配合,透露出一種“特案”的意味。
如果背後沒有勢力,恐怕抓捕舉報人不會這麼“快”。
其次,在不到一周的時間裡,當地的**“岳一黛”也被舉報人清白了。
報告**發布五天後,2021年12月16日,鶴壁市紀委紀監委發出通知,表示市紀委高度重視,立即啟動核查程式。
誰知第二天,當月17日,鶴壁市公安局七濱區分局發布公告稱:張某泉、楊某斌、張某輝發生經濟糾紛,為了報復張某暉,張某泉和楊某斌、牛某捏造事實, 並做了舉報**,在多個微信群裡傳播,意圖讓張某輝和艾某軍受到刑事起訴。張某泉等三人涉嫌誣告,被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從紀委近幾年的報告來看,按照正常流程,從介入調查到宣布結論,往往需要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 此外,由於涉及公職人員,則由紀檢部門來判斷報告的內容是“捏造”還是“真實”。
本案中,紀委宣布調查僅1天後,**就稱舉報人“捏造事實”、“涉嫌誣告”,不僅“越界”搶斷紀委工作,而且結論極為草率,很難不讓公眾驚嘆: 背後的力量是什麼,讓**的行為如此反常?
第三,紀檢部門已經調查了兩年多,但尚未公布結論。
據馳巖新聞網報道,鶴壁市紀委“高度重視,立即啟動核查程式”的時間是2021年12月16日。 到目前為止,已經2年多了。
黨的十九大後,省部級案件統計了10餘起,從紀委到調查到結果公布的時間短則乙個多月,長則6個月,多則在3個月左右。
也就是說,哪怕是省部級的大案子,紀委平均也要3個月查出來。
而艾某軍只是乙個師級幹部,當時報告的內容比較簡單,紀檢部門兩年多都看不懂? 難道是報告中發現了哪些複雜而龐大的違紀線索?
還是紀檢部門的工作存在障礙? 如果有阻力,它從何而來?
綜上所述,這起發生在2021年底的舉報案件,除了舉報人被“秒抓”的環節外,還應該注意到,**檢察機關、紀檢部門等公權部門存在不同程度的“異常表現”。
據介紹,業內人士透露,“**也有其自身的難點”; 七濱檢察院的一位領導也透露,“此案是(當時)當地市委主要領導親自審訊的,我們無能為力。 ”
針對這份報告,許多公共權力部門都“處理了特殊事項”,不再談論它們,想必每個部門都有自己無法言說的秘密。
公共權力是為人民服務的,任何事情都不能用於私人目的。 行使任何權力、應遵循的程式、應遵循的規則和應遵循的制度都應嚴格而有根據。
一些領導幹部有特殊職務、重要職務、權力集中,更要把權力作為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的“公共工具”來認真運用。
如果我們失去警惕,頻頻搞“黑匣子”、“邊路”等“權力博弈”,可想而知,公平正義的“天平”最終會向一端一端傾斜,對社會發展穩定造成嚴重損害。
編輯:李瑩 節目編輯 趙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