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浩偉全面報道。
內地演員薛志謙近日發布新歌《AI》,成績斐然,昨日(15日)去電影院觀看韓寒執導的新片《飛翔人生2》,後來在微博上寫下了自己的經歷並給予了高度評價,但引發爭議。 原來他在貼文中加了3張電影放映的圖片,引來了侵權的質疑,引發了兩組網友的爭論,而他本人也早前發文回應,直言不諱地表示,這顆心是光明的,還能說什麼。
薛志謙在微博上傳了一張大屏圖片,引發了盜版爭議。 (圖片來自微博薛志謙)。
薛志謙昨日在微博發文,透露自己去電影院看了《飛翔人生2》,並稱讚該片比《飛翔人生1》好看,非常好看,很過癮,甚至還透露自己在現場哭得血流成河。 然而,他在帖子中連續曬出3個大屏**,卻引發了2位內地網友的議論。 有網友認為,偷獵本來就是侵犯智財權,還有人指出,在電影院拍照時,手機螢幕上的光線會影響他人的觀影體驗; 不過,也有網友鼓吹他只是好心幫忙推廣,也有人認為他只是在朋友圈發了**,並沒有用來牟利。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同意,通過網際網絡向公眾傳播作品屬於侵權行為,視情況需要承擔制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對放映影片進行錄音、錄影,如果被發現,現場工作人員可以停止、要求刪除甚至要求其離開會場。 事實上,在台灣,使用電子裝置拍攝和錄製電影院放映的電影,也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複製”行為,可處以罰款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著作權法》(上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的有關規定。 (圖片取自中國大陸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
隨著爭議愈演愈烈,薛志謙偷照片的關鍵詞一度在熱搜榜上排名第二,這也引發了內地網友的討論,在電影院拍照、在社交平台播放圖片是否算是偷竊。 薛志謙本人今天早上也在微博上回應,他寫道,祝你有辨別力,圖畫和電影。 神在感謝,你在塞滿你的臉。 習慣於向公眾展示,用笑聲犯罪。 這顆心是光明的,無話可說。 同時,他保留了原來的帖子,沒有修改或刪除,好像他不認為自己做錯了什麼。
薛志謙偷竊照片出現在微博熱搜上。 (圖片取自微博)。
事實上,薛志謙並不是唯一乙個因為拍攝電影畫面而引起爭議的內地明星。 范冰冰去年去西班牙擔任國際電影節評委時,在微博上寫道工作已經開始,並把2張照片放在影院,其中一張拍了**電影的大銀幕照片,因此被網友批評侵犯版權, 並要求她緊急修改並轉發該帖子;章子怡還在2020年帶孩子去電影院看了陳可欣執導的《奪冠》,並拍了一張孩子的背影上傳到微博,卻因為電影畫面的聯合拍攝,意外引發了爭議。
范冰冰和章子怡都捲入了盜竊案。 (上圖為范冰冰微博。 CFP在下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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