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沙皇伊凡雷帝時代開始,沙皇俄國開始加速對西伯利亞和遠東的殖民征服。 1636年,**人到達鄂霍次克海,並將他們的殖民範圍擴大到幾乎整個西伯利亞地區。
1652年(順治九年),**人東入黑龍江,兩岸開始軍事往來。
1657年,沙皇俄國派遣正規軍在尼布楚河和希爾卡河的交匯處建立了夜叉城和尼布楚城。 在安撫了三凡之後,康熙皇帝開始應對沙俄的入侵,從1885年起,他在夜叉戰役中連續兩次獲勝,遏制了沙皇擴張的步伐,雙方開始走向談判桌。 為了解決邊界問題,雙方相繼續簽署了三項條約。
1689年,雙方簽訂了第乙份邊界條約《尼布中條約》,這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本著國際法精神簽署的條約。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一詞首次正式出現在具有國家意義的現代外交條約檔案中。 條約中的“中國”一詞是指整個清帝國,包括蒙古地區和外東北地區。
條約規定了雙方邊界的東段:從黑龍江支流格爾比奇河到外慶安嶺到大海,嶺南屬於中國,靈北屬於俄羅斯; 規定以武堤江以南、興安嶺以北地區為議論區域; 西臨額爾貢河,南臨中國,北臨**。
1689年《中俄尼布楚條約》簽訂後,中俄邊界東段得到確認,但額爾貢河以西的邊界沒有明確界定。
1727年9月,經過半年的討價還價,雙方終於敲定了第二份邊界條約,即《布倫斯基條約》。 此時,由於清朝和準噶爾之間的戰爭正在進行,因此有必要保持中立,因此它做出了很大的讓步,放棄了對貝加爾湖周圍布里亞特人傳統定居點的主張。
該條約規定了雙方的中間邊界:蒙古和西伯利亞之間的邊界由中俄聯合委員會劃定,邊界從薩彥山和沙比納伊山向西延伸到額爾古納河,而烏迪河和跨興安嶺之間的土地沒有爭議。
根據該條約,雙方簽署了《巴哈伊圖條約》和《色倫條約》,詳細劃定了邊界。
1728年,清俄兩國敲定了雙方的第三份邊界條約,即《恰克圖條約》。 該條約是《布倫施條約》的延續,除了重申其內容外,該條約的主要重點並不真正存在。
主要有兩個方面值得一提:一是規定**商人每三年可以來北京一次**,除了現有的**尼布丘的**集市,**允許在邊境的恰克圖開**。 此時,沙皇俄國急需軍事力量,歐洲深陷與奧斯曼土耳其的戰爭,無暇向東看。 從那時起,恰克圖的金額迅速增加,平均每年為110萬盧布,為其提供了大量的稅收,這在客觀上可以被視為資助敵人的行為。
其次,在宗教方面,沙皇俄國被允許在北京保留自己的教會,並允許神職人員和學生住在北京。 除了日常傳教士外,這些傳教士還可以被視為沙皇俄國的間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