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的習俗確實多種多樣,很有趣,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傳統和特點。 特別是“第乙個月理髮就死了的大叔”這句話經常被提起。
起初,吃瓜君以為這只是乙個幽默的玩笑,畢竟我們總是對傳說和迷信抱有放鬆的態度。
但最近,我聽到了乙個令人難以置信的軼事,讓我重新評估了這一傳統的真實性。
最近,乙個“我的侄子和叔叔在第乙個月作為被告死亡的訊息。”它上了熱搜。
據CCTV12社法頻道《年關案》一案報道,大叔懷疑侄子劉冰髮型太邋遢,兩人吵了一架,劉冰立即出門去理髮店理髮。
理完發後,劉冰去找朋友聚會,直到第二天才得知舅舅昨晚喝酒後騎自行車時車禍身亡,立馬前去弔喪他的姨媽威脅要去公安局指控他故意殺人
據介紹,舅舅的葬禮辦完畢後,嬸嬸找到了一位“大仙”,他說劉冰知道當地“正月剪頭髮殺舅舅”的習俗,還去理髮,這難免導致舅舅放不下,晚上喝酒的速度比平時快, 所以他出了車禍,構成了間接故意殺人罪。
姑姑去公安機關控告劉冰間接故意殺人後,敗訴了他將劉冰告上法庭,要求劉冰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並支付100萬賠償金。
經審理,人民法院認為,車禍的起因是酒後駕車造成的事故,與劉冰理髮無關,駁回了訴訟請求。
看完這個軼事,我很好奇,如果我吃了瓜,第乙個月可以理髮嗎?
經過多次調研,吃瓜君真的找到了比較權威的說法。
先說結論,“第乙個月就不能理髮”和舅舅一點關係都沒有。
據研究,“第乙個月就不能理髮”就是“想老”。
早在清軍入關之初,漢人為了統治需要,就被要求剃光整個頭,中間留一條辮子,這引起了漢人的強烈不滿。
於是,有人用“首月不能理髮”來表達對前朝的思念,實在是“思念舊朝”,為了掩飾人們的目光,誣傳“死了大叔”,一直流傳至今。
更古老的《帝景年間的姬生》說,當時在京城:“五月不剃光頭,恐怕會打擾你舅舅家。 時間不同,措辭也是“叔叔”。
但是,既然已經成為一種根深蒂固的習俗,雖然我們不必把它當成法律來相信,但有時為了家庭和睦,我們不得不做出一些改變,以免引起家庭糾紛。
也許是巧合,也許是天意,這個故事無疑給了我們一些思考。
有些人可能認為這只是乙個巧合,但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是命運的問題。
無論如何,這樣的故事無疑使我們有必要更深入地思考傳統習俗和迷信。
民俗要取其精,除其糟粕,弘揚符合社會發展進步的風俗習慣,不應上公升到道德上去綁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