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有個阿姨看到樓梯頂端有個紙箱,半天沒人清理,以為不想要,就撿起來賣了。 沒想到,我被起訴到法院,索賠178375 美元。 阿姨:我剛撿到乙個紙箱,就被要求交1萬多元,太不對勁了! 法院已經決定了!
一、案件審查
廣東的一位阿姨,妻子去世後,女兒把她接到家裡。 幫助女兒接送孫子放學和做飯。 阿姨太閒了,就去撿廢品賣錢。 阿姨的女兒告訴她,你在家裡看電視打牌是好事,不撿廢品,賺不了多少錢。
但阿姨就是不能閒著。 每天我孫子上學後,他都會去撿垃圾。 有一天,她在樓梯頂端看到乙個紙板箱,在地上放了幾個小時,沒有人清理,所以她以為沒有人想要它。 她拿起紙箱看了看,放回地上,用腳踩了踩,摺好賣掉了。
第二天,阿姨接到派出所發來的**,讓阿姨去派出所。 原來,阿姨昨天撿到的紙箱,是樓上店主買的限量版名畫。 當時,樓上的主人收到快遞後,當場開啟箱子檢查了一下,放在了門口。
店主正要把紙箱帶回房間,沒想到**戒指,鄉下的家人打來電話**,說是老家有親戚出事了,讓她趕緊回去處理。 她很著急,還沒來得及把紙箱帶回屋裡,晚上回來的時候,發現放在門口的紙箱不見了。
她檢視監控,發現是阿姨拿走的,紙箱裡的物品價值178375 美元。 樓上的老闆拿出購物發票,向阿姨索要賠償。
阿姨一聽,就要賠償178375元,生氣了,說紙箱放在樓梯上很久了,沒見人拿進屋,還以為是不想的廢紙箱,就撿起來賣了。
我是鄉下人,我不知道什麼是限量版畫,我以為是過期的日曆。 你把它扔掉了。 再說了,就是這樣的東西,它居然想要178375塊錢,你是想勒索我嗎?
樓上的主人無法與阿姨談判,於是將阿姨告上法庭,要求阿姨賠償貨物的經濟損失178375 美元。
從法律角度來看,法院將如何判決?
二、案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並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阿姨沒有確認紙箱是否被別人想要,擅自拿走了紙箱,為了錢而賣掉了紙箱,她的行為侵犯了樓上業主的權益,造成了損失,所以她需要承擔責任。
樓上的主人沒有及時把裝著貴重物品的紙箱帶進屋裡,阿姨年紀大了,不明白什麼是名畫,誤以為紙箱裡的東西是廢品,就扔掉了。 業主也有過錯,也承擔部分責任。
此外,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財產損失。
在本案中,樓上業主的財物價值為17,8375 美元。 她提供了購買發票、電子銀行轉賬收據,以證明扔掉的物品的數量和數量。 因此,根據業主提供的發票計算其價值也是合理的。
最終,法院判決阿姨應承擔60%的責任,並賠償業主107025 美元。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首先,叔叔阿姨在日常生活中把紙箱當廢品當賣,實在是太常見了,但是在清理紙箱之前,一定要問清楚,確認不要紙箱,不要看到就撿賣。
其次,對於自己不了解的專案,要謹慎對待,避免因誤會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此外,作為業主,我們也有責任及時收拾好自己的物品,以免對他人產生誤解和糾紛。
在日常生活中,相互尊重、理解和溝通是解決糾紛的重要途徑。 當出現類似情況時,我們應該積極尋求和解,尋求雙方的理解和包容。 只有通過平等理性的對話協商,才能找到公正合理的解決方案,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和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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