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毒性試驗法是檢測化學物質毒性的方法,通過觀察實驗動物接觸或攝入有毒物質後的異常反應來確定。 該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實驗動物對毒物的敏感性,通過觀察動物的異常行為、生理指標和病理變化來判斷物質的毒性。
異常毒性試驗方法通常使用兩種實驗方法進行:急性毒性試驗和慢性毒性試驗。 急性毒性試驗是讓實驗動物在短時間內對某種物質進行一次或多次暴露,以觀察其急性毒性; 慢性毒性試驗是將實驗動物長時間連續暴露於某種物質中,以觀察其慢性毒性。
測試的目的和原則:
異常毒性不同於藥物本身的毒性特徵,是指在製造過程中引入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毒性。
該方法是給予動物一定劑量的供試品溶液,觀察動物在規定時間內的異常反應或死亡情況,檢查供試樣品是否受到外源性有毒物質的汙染以及是否有意外的不安全因素,按品種規定的濃度配製供試品溶液。
測試要求:
使用前,應將供試品溶液平衡至室溫。 試驗動物應健康合格,試驗前和試驗觀察期間應按正常飼養條件飼養。 做過這種測試的動物不應該重複使用。
非生物製品試驗:
除另有說明外,取5只小鼠,體重18 22g,每只小鼠靜脈注射供試品溶液05ml,應在4至5秒內以恆定速率注射。 規定緩慢注射的品種可以延長至 30 秒。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所有小鼠不得在給藥後48小時內死亡; 如果死亡,應取10只體重為19 21g的小鼠進行複檢,所有小鼠不應在48小時內死亡。
生物製劑試驗:
除另有規定外,異常毒性試驗應包括小鼠試驗和豚鼠試驗,試驗應設定同一批動物的空白對照,觀察期間所有動物均存活且無異常反應,每只動物過期時體重應增加, 然後判斷該測試有效。根據規定的給藥途徑緩慢注射到動物體內。
小鼠測試:
1)除小鼠試驗方法另有規定外,取5只小鼠,注射前稱量每只小鼠,應為18 22g。 每只小鼠腹膜內注射測試溶液05毫公升,觀察7天。 觀察期內,所有小鼠均應存活健康,無異常反應,期滿時每只小鼠體重應增加,以確定供試品符合要求。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應取10只體重19 21g的小鼠複試,判斷標準與之前相同。
2)除另有規定外,取豚鼠2只,注射前應稱量每只小鼠,應為250 350g。 每只豚鼠腹腔注射供試品溶液50ml,觀察7天。 觀察期內,所有豚鼠應活體健康,無異常反應,期滿時每只豚鼠體重應增加,以確定供試品符合要求。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可使用4只豚鼠複檢一次,判斷標準與之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