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馮太后推翻土地革命,影響了千年歷史
在馮太后和孝文帝的主持下,西魏和北周進行了土地公有制改革,最終成為唐朝制度的典範。 在文成明太後的主持下,太后找到了改革的出路,同時也找到了自己的愛人。
馮太后性格張揚,性格強勢,權力慾望強烈,這與古人對珍姝妃安靜的要求截然相反。 在協助養子獻上溫皇帝的同時,她在政治上排斥持不同政見者,聽取政府的意見。
在情感上,馮太后經常不顧人們的八卦,邀請情人到宮裡私下會面。 顯文帝受不了了,殺了太皇太后的情人,於是馮太后逼迫顯文帝退位給年僅五歲的太子拓跋巨集,成為孝文帝。
馮太后完全掌控帝國後,還是有很多戀情,孝文帝不僅沒有反對,還和太皇太后的情人和平相處。
孝文帝在馮太后的支援下,對北魏進行了一系列深刻的改革。 太和八年(公元484年),他開始實行半祿制度,向***繳納薪俸,這些錢是人民的專稅。
然而,這樣的改革使得稅收問題越來越突出,於是太后開始思考如何擴大稅基。 在此背景下,太和九年(公元485年),李安石提出以**為首的土地改革,將天下的土地分給百姓。
為此,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確保土地改革的順利進行。 具體規定如下:年滿十五歲的男子可從**獲得四十畝開地,女子可獲得一半; 每戶有一頭耕牛可以得到30畝土地,但每戶最多有四頭耕牛; 為保證土地輪作制度的實施,可將空地翻倍進行輪作。
當農民死後,田地將被收回並分配給其他人,當牛死後,被牛分割的土地將被收回。 除了空地,還有桑田,桑田接受者死後,**不會被收回,而是會傳給接受者的後代。
桑田最初每人20畝,需要桑樹50棵、棗樹5棵、榆樹3棵; 在不適合桑樹種植的地方,每人只給一畝地種植棗樹和榆樹。
此外,每個家庭有權獲得每三個人一英畝的宅基地和三個人600平方公尺的房屋。 同時,地方**也享有公地,荊棘歷史授予15公頃,太首10公頃,治理在中間不驅8公頃,縣令和縣6公頃。
* 卸任時,所有公共土地必須移交給他的繼任者。 這些條例的實施,可以看作是一種類似於農村承包責任制的計畫經濟。
結果,土地改革的實施大大提高了人們耕種的積極性,這反過來又提高了產量。
土地分配制度實施後,國家面臨新的挑戰:**需要實時更新的人口、戶籍和土地資料庫,以確保土地分配制度的順利實施。
然而,北魏王朝的**機構卻無法處理如此大量的資料。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太和十年(公元486年),李沖提出改革三長制。
在這次改革中,在縣級以下設立了半自治機構,負責部分行政工作,並允許私營經濟自我管理。 改革將五個家庭定為乙個鄰居長,五個鄰居為一英里長,五英里為第乙個長。
第三任酋長必須是當地有聲望的人,並享有免除強迫勞動的優惠待遇。 他們的職責是梳理土地和人口狀況,徵收土地稅和住戶調查,其中住戶調查主要是按住戶徵收的布料。
李沖的提議雖然得到了太后的批准,但也遭到了其他**的強烈反對。 這是因為許多**私人占用土地和隱瞞戶籍。 馮太后看出了問題的癥結所在,堅持要推行這項改革。
改革的巨大成果不言而喻。 改革前,家庭稅率導致很多人聚集大量避稅,導致戶數太少,每戶稅負過重。
馮太后改革後,大戶一分為小戶,每對夫婦只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絲縷稅,棉花、絲綢等雜物也被廢止。 這樣的改革對窮人非常有利,同時也有助於盤點他所統治地區的人口和土地資源,擴大稅基。
然而,在中央集權時代,確定稅基也是一把雙刃劍,容易過度徵稅。 鳳太后的改革跨越了朝代的界限,被北齊、北周、隋唐等王朝繼承和繼承。
馮太后的影響超過了唐太宗,成為中國歷史上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