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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就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續資訊的指引徵詢公眾意見。
徵求意見稿**反饋門戶:
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北京證券交易所。 2月8日,滬深北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指引》),採用強制披露與自願披露相結合的方式,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框架, 加強碳排放相關披露要求,明確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披露問題。
據滬深證券交易所介紹,《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指引》將有助於充分發揮資本市場作為樞紐的功能,通過加強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投資價值和投資者回報水平的提公升,引導各要素匯聚可持續發展領域。 促進雙碳目標的實現和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業內人士指出,《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指引》旨在踐行金融權力五大條文之一的“綠色金融”,督促上市公司在追求利潤的同時更好地踐行新發展理念,引導上市公司更全面地揭示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公升成果,有助於重視可持續發展的優秀上市公司發展脫穎而出。
強制性和自願性相結合 明確披露範圍。
《規則》的制定充分考慮了上市公司的發展階段和披露能力,通過強制披露和自願披露相結合的方式,以有節奏、循序漸進、差異化的方式推動可持續資訊披露的速度。
在披露主體方面,上交所明確,繼續納入上證180和科創50指數樣本的企業,以及同時在境內外上市的企業,應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並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 在披露主題方面,根據強制披露的級別,針對不同的主題設定了披露要求,不披露是解釋,引導式披露和鼓勵披露。
深交所明確,報告期內繼續入選深交100指數和創業板指數的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上市公司,應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並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 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可持續發展報告應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報告的主題和期間應與年度報告一致。
同時,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可持續發展報告設定的議題中,確定每個問題是否對企業價值產生重大影響(財務重要性),以及公司在相應問題上的表現是否會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產生重大影響(影響重要性), 考慮到其經營的行業和業務的特點,並解釋分析問題重要性的過程。
北京證券交易所考慮到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階段的特點,對《可持續發展報告》不做強制披露規定,鼓勵企業“盡其所能”。 此外,還採取了緩解措施來平衡資訊質量和成本控制。
統計資料顯示,2023年以來,共有約17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數量創下新高。 披露了其採取的減少碳排放措施及其效果的公司有3,161家,佔所有上市公司的60%以上。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資料,這一比例在世界主要資本市場中處於領先水平。 其中,648家上市公司不同程度地披露了碳排放情況,其中近500家上市公司詳細披露了範圍一和範圍二碳排放情況,邁出了從定性向定量披露的關鍵一步。
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框架。
業內人士表示,可持續發展是世界面臨的共同問題,但各國的發展水平和資源稟賦差異很大,各國的優先事項也不同。 從相關國際規則來看,目前的重點一般是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等問題。 在中國可持續發展披露的早期階段,重點關注環境汙染、扶貧、鄉村振興等更能反映中國國情的問題。 近年來,增加了減碳主題,反映了國內對上述問題的關切。 在制定可持續發展披露規則的過程中,既要兼顧共性又要兼顧個性,既要看國際共識,又要看國內關注點,從而在結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形成乙個能夠爭取更大共識的方案。
上交所披露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在財務和影響上都具有重大意義。 根據《可持續發展披露指引》,上市公司應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與機會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大核心內容,分析披露待披露的主題,使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所採取的行動。
此外,滬深交所也加強了碳排放相關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除按照四大核心內容披露氣候變化相關治理和戰略外,還應進一步披露氣候適應、轉型計畫、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減排措施、碳排放相關機會等事項。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立輝表示,註冊化綜合改革已在全市場展開,以資訊披露為註冊化體系核心的資訊披露越來越重要。
澄清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披露問題。
《指引》還澄清了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披露等問題。
在環境資訊披露章節中,滬深交所設定了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迴圈經濟等重要議題,並對氣候變化、汙染防治等重大環境問題提出了公開要求。 根據要求,上市公司除披露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治理、戰略、影響、風險與機遇管理、指標和目標等外,還應進一步披露氣候適應、轉型計畫、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減排措施、碳排放相關機會等事項。
除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外,環境資訊公開部分還設定了汙染物、廢棄物、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環境事件和處罰等主題,上市公司應根據其是否為環境資訊披露企業或其重大影響,按照《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指南》的規定披露相關資訊生產經營對環境的影響。
在社會資訊披露章節中,交易所設定了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科技倫理、一鏈安全、中小企業平等待遇等一批重要議題。 它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相關問題所涉及的影響、風險和機遇,公司採取的具體措施,以及根據《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指南》取得的具體成果。
在公司治理資訊披露一章中,聯交所進一步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治理的實務和披露要求,明確上市公司應積極將可持續發展理念和具體措施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項制度和流程,進一步完善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並披露公司治理結構、內部制度、 根據不同的問題和重要性制定的控制措施和程式。此外,還應當公開反賄賂、反不正當競爭的相關情況。
ESG體系指標的建立不應忽視全球化和國際標準的價值,更應考慮中國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和能力。 “企業在披露ESG資訊時應力而行,不應為了評級而忽視主營業務。 “田麗輝說。
過渡安排和緩解措施是明確的。
根據過渡安排,要求在滬深證券交易所強制披露的上市公司應於2026年4月30日前發布2025年可持續發展報告。 在第乙個報告期內,上市公司無需披露相關指標的同比變化情況,對難以量化披露的指標,可以進行定性披露並說明原因; 在2025年和2026年報告期內,如果披露主體難以定量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對當前財務狀況的影響,則只能進行定性披露。
滬深交所表示,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繼續豐富和完善可持續發展規則體系、產品體系和服務體系,推動形成高質量綠色可持續的金融市場生態。 北京證券交易所也明確表示,將充分發揮“主陣”市場功能,深化可持續發展理念,加快提公升市場建設成果,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綠色轉型,積極為構建新發展格局和推動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