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沈叔叔在工作。
由無錫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傳喚。
原因是“涉嫌欺詐”。
這讓沈大爺一時間懵了。
我每天上下班。
你怎麼會被懷疑欺詐?
這也是電信網路欺詐。
原來。 沈叔叔是澡堂的工人。
在工作期間。 他經常把手機放在一邊去上班。
半個月前的一天。
沈大爺也和往常一樣。
工作結束後拿起手機。
才發現手機沒有訊號。
經過仔細觀察,我了解到。
手機中的**卡不見了
沈大爺很是疑惑。
手機還在。 卡不見了。
由於當天上班晚了。
附近的營業廳已關閉。
沈叔叔就沒有取消和重新發行
我沒有當回事。
帶你揭開秘密!
被盜、獲取或租用的卡,可被犯罪分子用於撥打欺詐電話或欺詐性簡訊身處國外的犯罪分子也會使用GOIP裝置遠端控制中國境內的手機進行撥出電話**以這種方式撥出的**一般不會標記為海外**,這非常令人困惑。
隨著大家反欺詐意識的提高。
關閉不需要使用的自己“海外呼叫功能”。
於是,詐騙者瞄準了帶有國內號碼的**卡。
通過盜竊、收購或租用等。
獲得一張帶有國內號碼的**卡。
民警解釋後。
沈大爺終於明白了。
原來,他的**卡被嫌疑人偷走了,從事了違法行為。
所以“莫名其妙地消失了”。**卡。
真的是他背後“騙局”。的事蹟。
目前。 盜竊**卡的嫌疑人已在無錫**被捕。
醒來
在公共場所一定要照顧好自己的手機,不僅是手機本身,還有**卡,謹防犯罪分子利用**卡作案。
涉嫌違法犯罪
出租、出借、**卡、銀行卡、網際網絡賬戶便利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可能以涉嫌“協助信任”罪依法刑事拘留。
協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助助、教唆信託罪”)是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一項犯罪,主要是指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並為其提供上網等技術支援、 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或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協助,是電信網路犯罪的重要組成部分“**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
納入信用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對從事電信網路詐騙活動或者相關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限制其卡等功能等措施,記入信用記錄。 可以採用帳戶和帳號,以及停止非櫃檯操作、暫停新服務和限制對網路的訪問。
出境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路欺詐法》,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和防止再犯罪的需要,決定自刑罰完成之日起6個月至3年內不准出境, 並通知移民管理機構執行。
*:江蘇省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