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2021年9月3日,秦某在當地一家KTV幫朋友陳某慶祝生日,秦某為了“熱身”,邀請黃某參加陳某的生日宴。 在大家娛樂的過程中,黃某說自己想吸毒,於是黃某問秦某能不能幫他買藥。 後來,秦某答應了黃某的要求,以1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小包藥品,送給了黃某,並用這筆錢賺取了黃某500元的差價。 後來,秦某在當地被捕,經審理,法院認定秦某的行為構成販毒罪,法院依法判處秦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8000元。
[律師論法律]。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銷售、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處罰。 走私、銷售、運輸、製造鴉片200克以上1公斤以下,或者10克以上50克以下的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數量較大的毒品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銷售、運輸、製造鴉片、**、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本案中,秦某邀請黃某參加陳某的生日宴,在大家招待的過程中,某某向秦某表示自己想吸毒,然後秦某從某某那裡得到了1500元,以1000元的價格買了一小包藥,從而獲利500元, 並把自己買的***交給了黃某,所以秦的行為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販毒行為,構成販毒罪。經查明,秦某曾因販毒被判處有期徒刑,法院結合累犯、犯罪記錄等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律師提醒]。
走私、銷售、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沾染毒品,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