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時,網上開始流傳著乙個笑話,叫“專業幫哥哥20年,一次回到解放前”。 隨著社會的發展,“魔哥”二字開始以獨特的姿態出現在大家面前,但從段落來看,結局似乎並不理想,兄妹倆難道不應該真的互相幫助嗎? 其實,人不喜歡的從來不是兄弟姐妹之間的互助,而是盲目的給予,盲目的幫助。 什麼是失明? 從這位外賣哥的悲慘經歷中,大家都能理解。 每個月風雨來去的外賣哥小張連一瓶礦泉水都不願意買,因為8000元已經交給了老婆,只為讓老婆住得舒舒服服,讓她對自己的婚姻生活有安全感。
小張和妻子莉莉可以自由地戀愛結婚,當愛情濃烈時,“山無邊,天地合一,才敢與王同在”的浪漫誓言不少,但婚姻不是可以滿水的愛情, 小張顯然知道這個道理,所以他趁年輕不顧一切地賺錢,想買房買車,讓老婆過上好日子。然而,一條簡訊打破了他美麗的藍圖,簡訊上寫著:哥哥,這個月給你轉5000夠嗎,我聽爸媽說你戀愛了,不夠跟姐姐說話。 這條簡訊本來是莉莉發給哥哥的,卻被誤發到了小張的手機上。 看到這個資訊,小張心裡百感交集,我為你做了一切,你卻為我哥哥花了不少錢,我只是乙個提款機嗎? 而且恐怕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他一直想知道為什麼家裡總是沒有積蓄。
小張和麗麗結婚前,兩人約定由麗麗負責財務,婚後麗麗不願意出去打工,所以一直在家裡做全職老婆,小張對此沒有異議,在他看來,如果乙個大男人連老婆都養不活, 這是一種恥辱。兩人結婚幾年了,卻沒有孩子,生活費也不大,如果節儉的話,乙個月存四五千也不成問題,就算莉莉在衣服和化妝品上花了很多錢,也省不下一分錢, 可是家裡的銀行卡實在是空了,他也問過莉莉,但莉莉總是搪塞,說下個月就存一點錢。如果莉莉直接告訴他,姐夫有困難,需要幫助,他也不會吝嗇。 可是大人談戀愛的時候,就要靠別人來解脫了,這種照顧對弟弟真的好嗎? 如此放縱寵溺的弟弟,賺錢毫不費力,他不會知道賺錢不容易,自然也不會有一顆進取的心,乙個四肢不勤勞,靠家人養活的男人,思想稍微獨立一點的女人不被看不起, 除非這個女人像他一樣習慣於不勞而獲。
那麼最終的結果是,小張不僅要養小姐夫,還要養家餬口,他們會像寄生蟲一樣,吸吮著**的辛苦。 姐夫的家人會感激他們的努力嗎? 我不這麼認為,因為習慣了問的人是不會懂得感恩的,等到小張沒有用處的時候,只會把他踢走,然後再勸姐姐再嫁給有錢人。 可是姐姐再也不能給他們提供享樂的資金之後,她也會被拋棄,這樣的劇情在電視劇集裡數不勝數,現實往往比電視劇集更殘酷,這也是人們討厭無腦兄弟的原因之一。 如果莉莉知道怎麼衡量,兩人的婚姻還是可以挽救的,但是莉莉怎麼回覆小張,她沒有反省,反而指責小張:你變了,你結婚的時候說什麼,錢是我的,我給弟弟一點怎麼了? 看得出來,莉莉在這件事情上是沒有原則的,而小張也是冷淡的,很多網友都勸說小張趕緊離開這個陌生的家庭。
雖然莉莉是有道理的,但從法律上講,她的做法是不合適的,如果小張提出離婚,在核實麗麗多年來給哥哥的轉賬記錄後,這筆錢是可以追回的。 原《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工資、獎金是指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收入、各種福利政策收入、補貼等,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同時,還規定丈夫或妻子對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處分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作出決定,但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作出重要決定的,不是出於日常生活的需要, 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達成共識。配偶一方將共同財產轉讓給雙方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第三方的,如果第三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該處分是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則單方面處分無效。
莉莉未經丈夫同意,將大部分共同財產轉讓給弟弟,任其揮霍,屬於非日常生活開支,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的規定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在限期內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促使其履行義務的部分收入。 如果超過時限仍未履行,可以提取收入並交付給遺囑執行人。 如果莉莉依然不知悔改,執意贍養哥哥,等待她的不僅僅是破碎的家庭,還有沒有前途的未來,畢竟沒有人願意辛辛苦苦一輩子為別人做婚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