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若是百姓的對立面,立舒,白文音。
《荀子君道》:有混沌君主,卻沒有混沌國; 有法治,但沒有法律。 禹法依然存在,夏國不是王者。 因此,法律不能獨立,階級也不能獨立; 獲得它的人將生存,失去它的人將死亡。 法律,規則的終結; 君子也是法律的起源。 所以,如果有君子,雖然法律是省的,但足以瀰漫; 如果沒有君子,雖然法律到位,但秩序的適用就喪失了,也無法應對事物的變化,這足以搞砸。 那些不知道法的含義,不知道正法的次數的人,即使遇到麻煩也會混亂。 因此,統治者厭倦了要求它,並依靠它。
有不可救藥的君王,但沒有混亂和無治國的民族; 靠人才可以治國治國,但單靠法律法規是治國不了的。 大禹的治國法依然存在,但夏朝的後裔已經不再是天下之王了。 因此,國家不能僅靠法律建立,制度也不能自動實施; 有才治國,法律才能儲存,沒有合適的人,最好的法律就會消亡。 法律法規體系是治理國家的工具; 人才是治國之本。 有治國之才,就算法律法規簡單,也能管好一切事務; 沒有治國的人才,即使法律法規完備細緻,也抓不把握執行的順序,不能根據事態的發展變化靈活執行,足以使乙個國家陷入混亂。 不懂法律法規原理,只懂得照搬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即使背誦了不少法律法規,在處理具體問題時難免會迷茫和錯誤。 乙個治理國家的國王的主要工作是找到合適的人,通過將治理的責任交給合適的人,他可以從繁重的工作中解脫出來。
沒有乙個國家治理不好,只有不懂得治理的國王; 雖然法制好,但如果沒有公正執法的執法者,就會變成乙個漏洞百出的笑話。雖然法律制度是完整的,但一旦建立起來,就無法自行完善和改變,但世界和社會在不斷變化,如果沒有懂得法律制度本意的人不斷完善和發展,遲早會與社會脫節,變得格格不入。 拿著過時的法律法規體系,以為是公正執法,卻不知道自己在照本宣科,只會讓國家更加混亂。 法治看似凌駕於人治之上,但若不了對執法者的約束,法制就會成為人性的玩物和工具。 在法治和人治之間,首先要用法律來治理執法者。
對不起,為了國家? 據說他聽說過修身修身,但對國家卻沒有聽說過。 君主也器樂,百姓也美,禮儀正直,場面正。 君主是人民的起源; 原清澈,原濁渾濁。因此,做社會公僕的人不能愛民,不能為民謀福利,但求愛民卻得不到。 百姓不為自己用,不為自己死,而是求軍隊的力量,城市的堅固,而不能得到。 因此,如果主想要加強和快樂,他就不會相反; 如果你想依附於乙個民族,你就不應該反其道而行之; 要培養政治美,千萬不要求人。 ”
如何治國? 答:只要培養出君王的品格,就不用操心如何治國。 君王是全國的標準,百姓是他的影子,正確標準的影子自然不會偏離。 國王的行為是人民行動的源頭和基礎,源頭清澈的溪流清澈,源頭渾濁的溪流也會渾濁。 那些掌握國家權力的人,怎麼可能愛人民,讓他們獲得切身利益,反而要求人民親近自己,愛自己。 百姓不服從當權者的指揮,不願意為他們犧牲,怎麼能使軍隊的戰鬥力強大,城市的防禦強大。 因此,君主要想獲得政府的安定和幸福,首先要讓人民安居樂業;要使臣子屬於人民,首先要在處理政務上平等對待臣民; 要治理政政,美化風俗,首先要選對治理人才。
在國家與人民之間,在組織與個人之間,在企業與員工之間,我們應該從當權者和受益者開始,而不是從權力最小、利益最小的人民和個人開始。 沒有乙個最大的權力擁有者能夠樹立人們如何心甘情願地奉獻的榜樣。 權力對人性的扭曲,以及人們對力量的崇拜心理,決定了上層有好東西,底下有好東西,如果控制好當權者,事半功倍,如果控制不了君主的行為和政令法治的執行者, 這將不可避免地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宮中的歌詞:第三部分
唐李白.
陸桔是秦樹,蒲葡萄出漢宮。
烟花應落日,絲管應春風吹拂。
笛子吹龍和水,笛子和鳳凰在空中。
國王樂於做很多事情,他與各方都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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