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習市加強煙花爆竹禁售的要求,連日來,習市應急管理系統按照“全覆蓋、零容忍、 嚴格執法,實效”。
藍田縣
1月19日,藍田縣應急管理局和縣公安局在塘嶼鎮開展煙花爆竹“打擊不違法違法”行動時,查獲了一起非法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
經現場調查檢查,無證經營、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屬實。 執法人員、公安民警查封扣押現場繳獲的煙花爆竹186件(箱),對違法者進行控制,並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行政拘留10日。
蓮湖區
1月22日至27日,蓮湖區安委辦公室積極督促協調公安、應急、市場監管、城管局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全面推進煙花爆竹禁售防,開展聯合執法3次,街道聯合執法2次, 共出動人員703人次,查核643人次,沒收煙花爆竹11件,對非法燃放鞭炮流動攤販1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未央區
1月29日,未央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漢城街道辦事處、漢城派出所對群眾舉報的“徽溪村某民宅違禁放鞭炮”進行核查檢查。 經核實,舉報屬實,舉報地點一處民宅存放煙花爆竹20餘箱。 首爾警察局警察沒收了現場非法存放的煙花爆竹,並將其轉移到安全區域。 有關違法者已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八橋區
1月26日晚,八橋區應急管理局會同街道辦、公安、市場監管、汙染治理和霧霾治理等部門,對輕紡城街道煙花爆竹進行了夜檢。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實效”的總體要求,檢查組對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了夜間檢查。 現場查獲乙個非法流動煙花爆竹攤位,共查獲各類小型煙花爆竹10餘件。
滻灞生態區
1月29日,滻灞生態區應急管理局對轄區重點區域的非法鞭炮進行了打擊。 巡查組在湖濱1號南側的公園巡查時,發現1個非法銷售攤位,執法人員依法取締,暫時查獲15件煙花爆竹(箱)。
西咸新區奉溪新城
1月25日,西咸新區奉溪新城安全監察廳會同釣魚台街道辦事處、通文路派出所開展了轄區內煙花爆竹聯合檢查。 檢查中發現,渭河堤區釣魚台段一名非法放鞭炮流動攤販當場查獲煙花爆竹10餘箱,對違法銷售、貯存的肇事者被公安部門處以行政拘留5日。
法律普及的時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火粉、點火電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沒收非法生產經營貨物和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在公路運輸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非法運輸的貨物和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製造、交易、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劇毒、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物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貯存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違反《高度可梳理、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蝕性物質管理規定》,在生產、貯存、運輸、使用重大事故中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春節臨近,煙花爆竹的購買和燃放迎來高峰期。
這也是煙花爆竹事故容易發生的時期。
不過,烟花令人眼花繚亂。
但在這轉瞬即逝的美麗背後。
還存在許多安全隱患。
煙花爆竹有哪些危害?
1.火災隱患
住宅樓,人口相對密集,冬季氣候乾燥,煙花爆竹極易引起火災,直接危及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
烟花會生火)。
2.受傷風險
燃放煙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傷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燃放煙花爆竹時,由於缺乏防範措施和防護裝備,很容易傷到臉部和眼睛,尤其是兒童。
熊孩子放烟花炸毀下水道,被井蓋吹走)。
3.空氣汙染
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和各種金屬氧化物粉塵,會強烈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氣管炎等呼吸道疾病。
4.噪音汙染
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巨響,使老人難以安然入睡,病人受驚,學生無法安靜地學習和休息。 在許多情況下,行人會被烟花突然發出的巨大噪音嚇到,這可能會給心臟病患者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
請自覺抵制違法行為。
請勿出售、購買或燃放煙花爆竹。
如果發現有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請積極向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報告。
具體如下不安全行為保持警惕!
*:習應急管理。
*:習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