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金東賬號首頁(網路截圖)。
網上的“約會”時間只有一周,而漫長的近兩年時間,60多歲的張阿姨和許多同齡的阿姨都被所謂的“東帝”欺騙了。 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了假演員“金東”詐騙案,依法對8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 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為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其餘7名被告人為次要和輔助,為共犯,被判處二年以上四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和處罰金。
本案的關鍵點在於,那些人靠著冒充金東來吸引粉絲,甚至通過各種溝通技巧直接誘導粉絲轉賬。 實事求是地說,這實際上是乙個相對低階的操作。 在他們的互動中,你可以找到很多諸如“老婆”、“我會娶你”、“我想你”等詞語,根據演講越好,聽起來越甜,輸出的情感價值越高,收到的紅包就越大。 設身處地地為自己著想,或許這種話語對某些群體來說真的很有吸引力,阿姨們很容易逐漸陷入“偶像”的甜蜜“寶貝”中,但這種操作的缺陷在於,她們是一對一的互動,“偶像”總是在工作乙隻羊,久而久之,就算粉絲自己都沒有注意到問題所在, 他們的家人也可能注意到這一點。
所以,這些假金董其實面臨著很大的風險,他們很難預測什麼時候會被發現,什麼時候警察會上門。 我對上述案件的調查過程了解不多,但相信**並沒有下太大的功夫,畢竟他們的方法很容易識別,證據也不難找到。 從這個角度來看,雖然這樣的案例很誇張,在其他地方甚至也有比較極端的案例(比如**報道提到,在江西,有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太太,自稱在某個平台上認識了金東,因為想念他,瘦了十多斤, 甚至應他的召喚去長春找他,想和他一起生活),但我仍然認為這只是乙個極端的情況,可能不是典型的。不過,現在活躍在各種短**平台上的各種假金董,還是靠著各種言語來忽悠人,這似乎更有害,因為他們的方式更加隱秘,套路更加先進。
這些假金東的本領平時都很笨拙,比如通過剪圖、對口型來吸引粉絲,但又懂得衡量自己,**報道中提到,他們通常誘導粉絲“點亮愛加”和弟弟“,以達到增加粉絲、引流流量的目的; 有時候直播間裡沒有真人,假偶像會用“哥哥先去拍戲”、“我每天工作很忙”等理由來完善角色設計。 但他們並沒有通過冒充偶像直接向粉絲要錢,冒充偶像只是一種吸引流量的方式,而不是一種獲利手段。 等到他有了一定數量的粉絲,這些假金東就開始直播,向粉絲推銷各種產品。 這個時候,主播和粉絲的關係就很難解釋了,他們可能沒有一對一的對話,而假的金東並沒有向粉絲要錢,而只是依靠粉絲對金東的迷戀來誘使粉絲給予獎勵或購買商品。
有的粉絲也知道對方是假金東,但是他們喜歡看這種短片**,而這對於“假金東”來說已經足夠了。 畢竟,只要賬號粉絲數量達到一定數量,只要少數人玩得太深,零星的獎勵也能加起來,而且這種操作不會對單個粉絲造成太大的傷害,面臨的法律風險也要小很多。 退一步說,如果被調查,他可能會說這只是乙個“劇情解讀”,如果粉絲相信了,他仍然可以把責任放在一邊——粉絲只是一廂情願,我該怎麼辦?
就像是模仿鹿晗的網紅陸哈,現在似乎也沒什麼問題,主要是他沒有冒充鹿晗來欺騙粉絲,歸根結底,他只是靠著這個方法吸引粉絲而已,至於有人被誤導了,就不好說了。 這種做法或許對個別球迷的傷害不大,但實際上,它一直在法律的邊緣徘徊,玩著副業。 **報告提到了許多類似的問題,重要的是要注意它們。
溫 l 可樂。